破誓─作結
也沒有什麼特別,這樣的局面,應是意料之內。
如在迪士尼的討論一樣,我不至天真得會以為,自己寫吓blog就可以改變一些根深柢固的基本價值。我一直做的只是指出破綻而已。之後,有人可以與破綻共生,有人努力拉上補下、否定破綻之存在,又或,有人根本賴破綻以生。那麼大,當然都是我的破文字以外的事。
回答yanlaptak,也是出於一份責任,既然他有此質問、誤解,姑且作答。
他稱我答得很用心,那他又如何再回應呢?
yanlaptak一開場就來一招四兩撥千斤,說什麼「性權」他不關注,就意圖把整件事之所以發生的背景、目的、我整篇回應的重點,即明光社欲以法律手段奪去社會上一群人的性愛權利,掃出討論的視域。
既大掃除掃走我整篇的核心討論,那還辯什麼呢?原來yanlaptak是為明光社爭取權益來也,苦口婆心,呼籲我一不應向明光社扔石頭(可惜我並不認同「說不」即代表扔石頭);二不該扭曲明光社的說話(原來指出歧視是扭曲);三不可奪取宗教團體就社會事務發言的權利(原來解拆明光社的謬誤,就是不容許宗教團體發言)。
(我猜,此篇之後,怕又會有人轉而說我在victimize自己了)
再來一個不留其名者︰「 光明社只是基督教的一小, 小,小部份, 不能代表全部基督徒.」、「獵奇行動的組織和支持他們的也只有少數人士, 但你們也給機會他們, 讓他們把話說出來, 讓他們 protest. 為何光明社便沒有這個權利呢? 其實在討論時, 最不好的便是把宗教拉了入話題.每一個教都有他們的信仰和教規. 我們應尊重他人的教會. 就算是教規是比較保守, 也不應attract 他們. 如你們的朋友說, 不要圍攻他們, 不要打壓他們」
雖然我早料有此一著,已不厭其煩言明︰「 我的貼文,通篇指著鼻子的是明光社。我沒有說過一句反對基督教的說話」及「好驚又要拗完再拗,唔怕講多句,當我話『他們卻在不斷散播恨的種子』,是指明光社,而非泛泛而言的基督教。」
但結果,還是有人極盡「昇華」之能事,硬要去其context,一方面口口聲聲明光社不盡代表基督教─甚至不是以宗教立場發言,一方面又吶喊我打壓宗教團體,意圖奪取宗教團體發言權。(請注意,結論到此,已從specific的明光社,躍升到generalize的泛宗教團體)
熊一豆一旁靜觀賊喊捉賊,一面心底裏祈福︰李國章,李國章,嗱,你係都要攪通識,攪就攪喇,不過靈靈聖聖,記得加科基礎邏輯落去……
哈,原來熊一豆一介blog民,寫兩篇文逐點指出謬誤,就威脅了明光社,乃至宗教團體的發言權。哦,原來明光社才是受害者﹗﹗
連貼在同一個版面內白底黑字,都可以翻著白眼講矇話,我當然找不到任何理由再辯下去。
什麼公道自在人心這種以悲壯來安慰自己的豪語,我可講不出口,之所以有那張爛醫護聲明乃至今天這場爛辯論,也不過因為人心從不公道。
由事想起小學時代,同學仔之間的爭拗,通常會以以下方式進行︰
陳大文︰你正衰人……
梁小歪︰你先至係……
陳大文︰你衰啲……
梁小歪︰你話人者是……
陳大文︰你話人者是是……
這種論,實在沒什麼辯頭。人大了,即使鬥長氣,也要鬥得稍有價值。對,聽阿藹講,不要荒廢了學業。
Yanlaptak,你以話語相贈的諸條「莫須有」,罷,懶得花時間同你再拆。只一點我必須澄清︰「妳提到妳接受同性戀的理由」,這句話是你對我的扭曲呈現,不要把你自己的話塞到我的口裏。我問「 兩個同性的人相戀相交,對你yanlaptak又構成什麼傷害呢?」,不過是要你想想自己憑什麼去反對別人。
我從沒說過自己「接受」同性戀﹗更遑論需要理由﹗
同性戀也好,雙性戀也好,異性戀也好,人家好好地在那兒活著,幹嗎要我來接受?我以為自己是誰?
經常會聽到一些人開口閉口「接受」、「包容」,口氣真大得很﹗
忽然有點憶想那個還敢大大聲說歧視的年代,至少明刀明槍,少來似是而非的中立、持平,或什麼,「逆向權利」。
前事︰
又來傳染病︰向明光社說不
答基督徒問
後話︰
教統局予明光社教人權﹗
難,討論之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