吓?你哋竟然係度做愛﹗??﹗
嶺大宿舍有學生做愛,因沒有拉上窗簾而被其他宿生圍觀並拍下錄像,據聞,短片現於網上流傳。結果惹來傳媒大事炒作,校董梁振英「強調不容許學生在校內進行一些傷風敗俗的行為損害校譽」,當事學生未知將會面對校方的何種處分。一時間,網上留言意見紛紛。我不用討論二字,因為持不同立場的人,不過各自表述,根本沒有展開對話。我提出了一些問題,當然也沒有人答我。
稍從這些雜亂的聲音中抽離,其實可見整件事的極度荒謬。傳媒、校方高層、同學等幾方面,對兩位當事同學群起攻之,嚴辭譴責又要公開認錯,差點以為他/她們犯了什麼瀰天大罪。
他/她們不過是─做了愛﹗
Hey, they were just making LOVE, not making hate not making drug!!! In our daily dictions, isn’t Love a word of blessedness? Why then Love can only be talked about yet not made about??? Why such a sacred word whenever put into practice will become evil and sinful??? Really, help me understand!!!
傳媒對「凡性」之事必譁眾炒作,雖絕不認同,但也實在見怪不怪(唉,傳媒,香港的傳媒……);校方的保守姿態當然也是意料之內,不過無關乎道德,只涉及politics。最令我震驚的,是學生、年輕一輩的泛道德批判,以及似是而非、混淆視聽的論調。
首先,有關的譴責只一面倒落在兩位當事同學身上,但對於那些好事圍觀、拍攝錄像繼而廣泛流傳之的學生的侵犯行為,卻幾乎沒有任何批評﹗是非對錯,如此被顛倒,真令人痛心。
在我們的社會裏,只要一涉及性,無論context是什麼,都像是犯罪行為,要麼嚴辭斥責為「傷風敗俗」(既然梁振英稱做愛為傷風敗俗的行為,那麼請他出家好了,住進廟裏六根清靜,更不要對世俗之事指手劃腳了),要麼猥瑣褻笑。
觀乎網上留言,譴責的理據基本可歸納為以下幾項︰
1. 地點之爭︰有說宿舍是讓學生讀書的地方,不是用來做愛的,否則浪費了納稅人的錢;有說宿舍是用來讀書的,有人做愛會影響他人讀書情緒。
2. 公/私空間之爭︰即使關上門,但沒拉上窗簾,讓人看到室內活動,那就不是純私人空間,既是公眾空間,公眾就有權過問。
3. 逆向權利︰現在很流行一種「逆歧視」之邏輯。如果我們說兩位同學作為成年人、雙方你情我願,絕對有性的權利,衛道之士就會說,我們也有不要看到他人做愛的權利、我們不欲觀看的權利受到了「侵犯」。
4. 後患無窮︰若不提出譴責,就等於宿舍解禁,屆時風化案會上升,甚至隨時會在宿舍出現迷姦情況。
5. 道德淪亡︰如能接受學生於宿舍做愛,出於同樣「尊重人權、自由」的原則,豈非亦應接受同性戀、3P、人獸交、亂倫;言下之意,即世風日下,道德淪亡了。
6. 時間未到︰社會的發展是需要時間的,很明顯現在大部份人都未能接受,所以他/她們的行為不容於社會。
爭拗的其中一個重點,是「宿舍」這個空間。言下之意,如果同學留在家中或到酒店做這種行為,這種行為就似乎不傷風敗俗了。為何同樣的行為,換了個地方,就連性質也變了呢?大概要追溯到中國人對「讀書」二字的潔癖。書香傳禮,又焉能和性這「齷齪」的事扯上關係?﹗本人從沒住過宿舍,哪天倒真要到宿舍逛逛,去嗅一下內裏的書香幽靜,根據同學的留言,應該大部份的宿生,都書不離手,勤勞得很啊﹗
私人空間因開著窗簾,變成了半公眾,於是公眾有了發言權。但這個由一扇窗所開啟、引進的公眾空間,到底不能和完全的共公空間相提並論吧?再想問一下,當你/妳行經窗口,見到別人房內有人在床上(或地上或其他)有所動作,到底會對你/妳構成什麼傷害呢?我想這才是關鍵。
對於提出「滋擾」論的同學,倒想問問,到底是視覺上的「滋擾」還是聽覺上的?若是前者,你/妳真的沒必要站在那兒去看,若為後者,可以叫他/她們降低聲浪。當有宿生爆機、開P、玩通宵的時候,你/妳是否也同樣覺得備受滋擾,同樣覺得是道德問題,也同樣嚴辭譴責?
另外也想問問,根據同樣的「讀書」論、「滋擾」論,你們是否也反對在宿舍擁抱、親吻、愛撫、自瀆?否則,你們的反對就變成了只是反對插入式性行為(或其他性交方式)。但隔了個窗,要看到人家如何插入,並構成「滋擾」,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除非你/妳伸長了脖子,把頭伸到人家床邊,去被「滋擾」一番。
至於風化案上升、道德淪亡之說,倒果為因,混淆視聽。倒真是奇聞了,何時連一男一女做愛,也列入「另類」性行為了。現在沒有人要大力提倡在宿舍做愛,只不過認為實在沒必要對那兩個學生窮追猛打。放心吧,世界不會在你/妳一朝睡醒出現巨變,你/妳不會一下床就看見人狗交歡,一出門就看見大家在參加性舞會。局限與轉化,只在人心。
時辰未到之說,聽來有點耳熟,很像中央否決香港普選的理由。但請別忘了,社會是不會自己望吓個鐘然後自己向前行的。否則,我等女子現在大概還纏著雙小腳,要人捧著來行哩。
其實以上各理據,無一不顯露了骨子裏對做愛/性事的一份不安。各種理據,不過是用來安撫那條敏感、不安的神經。真的很想,把那條筋剖開來看看,到底是什麼弄得人如此不安。
說了半天,還是搞不明白,別人做愛,怎麼就對你/妳構成了傷害呢?
唉,好像是聰頭,前幾天提起費振鐘的《墮落時代》。雖然,我很不願看到,但怎麼現時香港真的處處表露著晚明的墮落。
最後,為那兩位同學感到難過。宿舍做愛,你們絕非第一對,大不幸在於你們所處的時代;小不幸,在於忘了拉窗簾。
相關閱讀︰
領男︰麵包、工作、性生活
港燦筆記︰「做愛前先拉好窗簾」
27 Comments:
這位很多個X的留言者,似乎我的文字令你感到被冒犯了。
若你能頭腦冷靜一點的話,我相信你不至於看不到一個沒拉窗簾的半公/半私空間和完全的公共空間之區別。
希望來這裏留言的朋友能公平一點,不要說到那兩位同學好像在大庭廣眾大街大巷做愛那樣。
我倒很希望你能平靜一點告訴我,為什麼你感到被冒犯?也請你告訴我,若你當天經過窗口見到,會對你構成何種nuisance?
法律也不過是人訂出來的。
在香港,難道造愛都要領牌嗎?
兩位事主錯只錯在未有拉上窗簾, 算是不禮貌吧. 圍觀"遠眺"兼攝錄的則肯定可歸類為瞥伯.
宿舍可否做愛則要看宿舍規則,如無列明不得做愛,何錯之有? 傷風敗俗更不知從何說起. 難道用"傷風敗俗"一詞的人打算終身禁慾.
在家做愛沒拉上窗簾, 也得看故意或不小心, 故意的話當然不對, 只是不小心就屬欠禮貌, 始終二人溫馨時光人家沒義務收看. 鄰居方面是可以報警, 但是否有罪就看法官.
發現最近個別的BLOG都有一些不太客氣的comments。所以熊一豆不須太介懷。(當然我知道你根本沒有:))
說回正題。此事總讓我想到文革時那些舉報的行為。其實舉報的人,比「犯事」的人更為邪惡和醜陋。
你篇文, 睇到我好開心, 情理兼備, 外加抵死~ :p
但係呢, 我諗諗o下, 諗起o個單(其實唔止一單) 企o係屋企窗口打飛機o既case...
為公眾地方劃o左個定義~
我講o個單, 就擺明係滋擾他人, 嶺大o個單, 就唔知道lu... 因為據新聞報道, 阿事主好似唔係第一次咁唔小心云云...
由是, 又想起, 每個屋村, 都總有一兩個露體狂, 或企o向自己屋企門口露體, 或企o向人o地門口露體...
先談事情本身:(1)問題不單是兩位青年做了一場愛,而是有人「卑劣地」將一件「私事」公開為一件「公事」。我同意偷拍及公佈流傳的人是錯的,這樣做就是一件「傷風敗俗」的事(借用梁先生的話說!(2)涉事的兩名青年,若是無意的話,算是不小心;但若是有心的話,「公開地」做愛,的確會令某上人「不安」。他們也應該思考一下。
我認為討論的重點,當然可以是青年人應不應做愛(可以贊成可以反對,那才是討論;而且已經討論了許多許多年),不過我認為這次事件,更要討論的,是「公開的做愛」(請諒我這種恐怖的歐化句子)。無論是青年,還是壯年,老年,「公開做愛」會讓人不安,有的人更會感到被冒犯。因此社會才有些習慣,或規定,讓社會成員可以做一些想做,要做而又不會令人難堪的事。例如,社會默許(或者默「忍」)青年在相對隱蔽宿舍裡學習「愛」(當然要懂得負責任),但不接受在較公開的地鐵站公然交媾,這是社會對成員的平等要求!所以,若兩名青年是無心之失,不應深責,做愛不是甚麼大事,若是有心讓人觀看的話,則應另議;至於偷拍及上傳的,根本就錯,應該嚴懲!
熊一豆,我同意妳大部份的論點,但就「公開性」這一點,同妳有些少差別。
violence is the gaze, is the camera, is the fact that sex is taboo.
the importance of the issue for me is of course not whether they can have sex on campus, not even with out without the curtain down. rather, it is how we can understand our society in which people do enforce this kind of violence that bears no respsects for others.
typo in the previous message.
violence is the gaze, is the camera, is the fact that sex is taboo.
the importance of the issue for me is of course not whether they can have sex on campus, not even with or without the curtain down. rather, it is how we can understand our society in which people do enforce this kind of violence that bears no respsects for others.
從照片上看,那些是密麻麻的窗,不是落地大玻璃
另外,香港的建築密麻麻,間接沒了私人空間.
我覺得你要是碰到了別人造愛,喜歡便繼續伸頭閃縮偷偷摸摸看,不喜歡便不要看吧.
無謂加鹽
Sidekick,
其實一開始見到公/私空間之爭論,也第一時間想到那些住家露體狂。再想,家庭暴力也發生在私人空間,但公眾同樣有權幹涉。所以私人空間,的確不是一個可以為所欲為的藉口。
那麼以什麼為判斷原則呢,對我來說,有沒有人受到傷害,是重要的。露體狂顧名思義,要有對象才露,且通常是男露給女看,體現並鞏固了男女(特別在性事上)的權力不平等,露的一方,企圖藉著露令對方感受侮辱、害怕,從而得到快感。這種行為本身就以傷害為目的。
另外,當窗打飛機,若開了窗,更會射到周街都係,太不衛生了。
家庭暴力,雖然施暴的一方,往往會以家事為理由,關上門別人就管不著。但當然我並不同意。因為當中有人受到暴力對待,有人受到傷害。
所以我一直追問,路經窗口,見到了房內有人做愛,到底對目睹事情的人構成什麼傷害?
他們二人畢竟不是站在窗邊叫黎啦喂,埋黎睇埋黎睇吧……
由事件一開始,我就想,假如不落簾的是隔壁牛叔牛嫂,大家反應又可會如此之大?可會有街坊去報警?牛叔牛嫂可需要走出來向街坊認錯?我主觀地覺得機會比較小。我作此臆測背後的假設,就是社會普遍對「學生」此身份與「學校宿舍」這個地點,總是頑固地抱有某種潔癖期望。「讀聖賢書」之人在「聖地」,又豈能有性?﹗
因為在我們的意識中,性只能是污穢的,只能偷偷摸摸在黑暗中做。做完最好當冇做過。
但因為大學生已為成年人,不能直斥其不可有性生活,於是拼命在落簾與否這個法律技術上大做文章。(嘿,可能最近大家百法百中看多了) 其實沒拉窗簾,大可以拍拍門︰裏面的人聽住,唔該落簾先做﹗不就完事了,何必要搞到開晒名、要人公開認錯。
說兩句題外話,因著Sidekick的留言,brainstorm地想到另一些有趣的空間例子。譬如潮流推介的某酒店頂層男廁,尿兜連著落地大玻璃,男士們飲多幾杯,居高臨下,像向著底下的車水馬龍傾瀉而出,不知是否真的好好feel?如此開放,可又會傷風敗俗?不會,因為沒人能從外面看見,除非飛過的雀仔投訴喇,又或者個天不欲觀之囉……
男廁(尿兜)本身在公/私空間上,豈非也是一個有趣例子。
chor, 歡迎連結 :)
yanlaptak,
真的很想聽聽會感到不安的人,說說為何不安、如何不安?
願聞其詳。
P.S 我始終認為這次事件不能和在地鐵這種公共空間雙提並論。
香港地少人多,寸金尺土,難得大學生有個私人空間做私事,為何還要聲討?在野外已經不行了,時鐘酒店又貴,那大學生到哪裏做愛?莫非一天還在讀書便不能做愛?
通知熊兄我把你的文章轉載到我的blog了。為何這裏沒有trackback的?
還有,很喜歡你這一句:「不用上班多好,時間都用來寫,或者畫。」我也很想這樣。
同一對同學在 (1)自己家中、(2) 宿舍、(3) 地鐵站後樓梯做愛給我看到 :
case (1) 對我而言不會受困擾
case (2) 對我而言也不會受困擾,也不覺因這是學生宿舍,需要有不同標準。我是舍監也只會提醒他們若被偷拍,後果自負,及請用安全套。但很多人會以不同標準看待,覺得不能接受,feeling offended 要投訴,告發他們。往往一面叫其他同學一齊偷看,偷拍後並廣為發佈;及大呼 "學生響宿舍唔乘乘讀書響樹扑野,浪費納稅人金錢" 的都是同一夥人。
case (3) 我不會理會,也不會叫同行的朋友齊齊偷看,反正自然會有人報警。法律上他們會被告行為不檢。若被抓,也不會同情他們,只是會想他們為何選擇在滿佈閉路電視的地鐵站行事 - 居住環境太擠逼,無錢到酒店開房,或像其他成年人一樣,為求刺激打野戰 ?
danryan, 歡迎連結。
為什麼沒有trackback?因為小女子是(s)low-tech blogger lor :p
是呀,本人並非熊兄……
同意港燦所言。
我們應該做的不是把做愛變成神秘莫及的"污糟嘢",而是提倡安全性行為。這才是減少各種傷害的方法。當然,還有從小開始的性教育,不過現在大部份學校的那種……唉……
贊成,這次事件不能和在地鐵這種公共空間雙提並論。
當某些人看見、感到別人做愛會引起不安,是事實(至少在我們這社會而言就是)。至於「為何不安、如何不安?」,可能100個人就有100種不安情況。且讓我遊戲一翻,放縱我的想像力,說說一個不安的可能起源:
住學生宿舍E棟7A室的M,知道自己不算聰明,連續三年高考都無法考進老牌大學。為了前程,也為了有個交付,他不無委屈地進了這間偏遠的小型大學,念的是工商管理。讀甚麼他沒所謂,也贊成老爸的話,讀大學求個學位就是圖個生活順順利利。只是進了這間大學三年,還有半年便畢業了,他並不感到順利。首先,和他交往了五年的女友三年前考上了老牌大學的地理系,慢慢疏離了,感情淡了,終於分手,但總算和平。M一直以為可以和她同諧同老的,聽說她現在交上了同校法律系的帥哥,兩個人前途一片光明。看看自己,M決定盡量遠離她,他怕見到她,因為見到她只會提醒他是個不濟的男子。
「不濟!真不濟!」M走進升降機時心裡罵著,卻看見同班的高材生K在裡面,心裡罵了句,「掉那媽」,口裡卻說,「Hi」
「Hi。返宿舍?」K說。
「對。」M心想,「我當然是返宿舍,廢話!你呢!哼!又去搞野!」說,「找J去嗎?」
「是的,」K輕鬆地講,「是不是剛去過招聘會?」
「唔。」
「今年市道真的好了,都有些職位空缺可以選擇,對嗎?」
「唔。」M心裡罵,「玩我呀!我知你叻!我就一份都無!吹呀!」
「再見。」升降機到了7樓,門還沒開,K說。
「Bye。」M等門開了,才淡然地說。等K走遠了,悄悄的碎碎念,「掉那媽!你叻!你真叻就不用進這間雞大學啦!你叻就不用溝那件豬扒!」
M看著K進了J住的C室後,才走進自己的A室。看房間亂亂的,心情更躁。桌上還放著從圖書館借來要應付大教授那門Business Ethics課的書,看來必須通宵工作才趕得及明早寫好一篇論文交功課。「哼!我才不信!你這老鬼,不奸怎坐上這位置?!還教我商業道德!」
儘管累,心情壞,M並不希望功課交不上,罵了一句便坐上去,翻著書本,看看可以抄些甚麼。但疲憊的身體和煩躁的心情叫他讀得尤其吃力,翻著翻著,眼睛就朝床上睡枕蓋著,露了一角的地方望去。那是《徐若萱寫真集》,昨天晚上他一邊看一邊「起機」的。「頂!」M吞了口氣,用力地將眼睛移向Business Ethics,費勁地專注著。「總不能交不上功課的!」
M使勁地讀著,漸漸地看出了苗頭,「這幾句可以作開場白,那一段可以放中間,...噢?甚麼聲音?呵呵聲...頂!無必那麼吵嘛!人搞你搞,不用全層街坊都知嘛!」M的心情很躁,好不容易平伏下來的心猿,又像野馬般脫韁跑起來了,「頂!頂!頂頂頂!」M罵著,想用這些粗暴的話讓自己平伏。
知悉燈,歡迎連結,但請問你的blog在哪裏?連過去是blank page wor~~
yanlaptak,
很欣賞你願意花那麼多時間和想像力,在此貼了一篇故事。
但很可惜,還是沒回答我的問題,針對做愛此行為對他人帶來什麼傷害?何種不安?
你的M要「頂」的原因,可以置換為任何噪音,非做愛的獨特屬性。
還是那句,叫人細聲啲咪得囉。
我post了你的link啊!!!
不過我不是用blog
是用xanga的
http://www.xanga.com.sandywing
哈哈,為什麼不安,如何不安,真的很難一概而論,我這篇亳不高明的敘事,不過想說明性這回事,儘管普遍,卻充滿著權力、情緒、激情。M的憤怒,不單來自性,還有別的。好了,關於性這話題,要說的都說了,暫時沒有補充了。
剛才看到這段新聞.真是後知後覺.
我訝異於香港的年輕一輩是有這樣的想法.
實在不明白性教育在香港有怎麼樣教授.
我同意"littleoslo"簡單的一句:要領牌才合法!
忽發奇想:
不論在宿舍或家中.男人都能夠赤身露體,是否侵犯"不欲觀看的權利"?.女人也有只穿著內衣褲,上街只背心,超短裙,露底的.又是否走動式傷風敗俗侵犯呢?!
其實那些對兩位事主窮追猛打的"有識之仕"比任何人還要心邪。
很同意你的講法, 偷偷錄影的人更應受到譴責。
All my comments have stated that the guy who shot (or filmed) the others having sex was the really criminal. I know that my opinions are not influential, just the whole 'make love' thing is not as annoying as 'being filmed without consent'. Esp. for this case, this is such a personal, private thing.
But if you ask me, seeing the other have sex is definitely not a pleasure, even not really annoying. You can't really blame anybody, this is our culture, or tradition ma.
做愛都關人事??
果位xxxxx ... 都幾搞笑, 宿舍都係publice? 有冇查下字典咩叫public ar??
'public
a.
1. 公眾的[Z][B]
2. 公共的,公用的[Z]
You mustn't do that in a public place.
你不可在公共場所做那事。
3. 政府的,公務的[Z]
4. 公然的;眾所周知的
They made the secret public.
他們公開了這個祕密。
n.
1. 公眾,民眾[the S][G]
The public was provoked to anger.
公眾被激怒了。
The museum is open to the public.
這個博物館對大眾開放。
2. (某方面的)大眾,群眾;...界[S][G] '
----from yahoo 字典
如果要用public,
第一. 宿舍唔係公眾地方, 人地係俾$租ga 大佬, 同你出去租屋冇分別.
第二. 佢冇公開做愛wor, 人地住樓上邊會預有人會特登走上去偷睇? 唔拉窗簾係佢失敗, 你佢唔小心, 不過並唔係佢既錯, 反而去睇人果個人先犯法ar, 唔通我沖涼時因開左個氣窗, 結果俾人偷拍都係我錯咩? 照你會public(公眾地方)哩個字, 咁泳池浴室夠係public la, 你又唔入去拍個movie?
第三, 結果最好既解釋應該係 '公然'. 佢地公然咁響宿舍做愛!! 咁又點, 吹咩? 20歲人你情我願去一個私人空間做愛咁又點?
'Try to fuck your bf in your house with the door and windows all open, see if your neighbors call 999!' 如果我係果個會報警既鄰居, 我會以為有人痴左線而報警, 而唔係佢地打開門做愛. 用下腦la~
好多外國朋友都話香港係一個非常保守既地方, 同一d未開發, 或有濃厚宗教意識既地方一樣. 可笑既係哩個地方居然係一個國際城市, 咁細地方可以容納600萬人, 可以容納爆炸性既資訊, 但竟然容納唔到2個成年人響私人空間做愛!!
社會上仲有一d所謂為道之士竟然仲抱緊成千年前既陳舊思想做人. 真搞笑, 同時亦係一件非常可悲既事.
HH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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