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二, 9月 27, 2005

答基督徒問

雖然這樣子講完又講、loop完又loop,真有點開始擔心自己能否按時畢業,但有些話,有些是有些非,不可不說。

特別是,縱觀網上的一些討論,焦點都投到「肛交」裏去了,背後關於不同性傾向人士的權益,反而隱沒了。很怕聽到一些言論,認為明光社不過是太愚蠢了,他們應該提高辯論質素。換句話說,關注的重點不是人的性愛權利,而是明光社懂不懂得詭辯。這,是要警惕的。

好,又來,回應yanlaptak︰

1. 不能理解,為什麼反對同性戀一下子變成了歧視同性戀。反對和歧視兩詞似乎是有差別的。不能理解,為什麼表達反對意見一下子又變成了打壓異己。表達反對跟打壓異己也是有點不同吧。

原來明光社歧視不同性傾向的人士,是這般難以得見並難以理解的,好,那麼就不厭其煩,來拆拆這團線頭。

首先,大概大家都一頭栽到那古惑人心的「肛交」、「糞便喜好」裏面去,而忘了這則「醫護人員聯署聲明」的原意及最終目的。目的是什麼?就是要求政府上訴,推翻八月二十四日高院就《刑事罪行條例》對男同性戀性行為的限制作出的司法覆核判決。

「八二四」又是什麼呢?

在「八二四」司法覆核之前,根據法例,男同性戀情侶在未滿二十一歲前,是不可以有任何親密性行為的,即使年滿二十一歲,也不容在「非私下」的場合作有關行為。而異性戀者卻不在此限,故法官認為這是對男同性戀者的歧視,所以作出「八二四」的判決。請留意藍色字部份,限制並不只是肛不肛交。

換句話說,「八二四」判決是去掉了原法例的歧視成分,而尊重不同性傾向人士的性愛權利,亦即基本人權。而目前明光社努力行動的目的,就是要極力推翻此去掉了歧視成份的判決。還嗅不到歧視的意味嗎?好,那就繼續吧。

要通過法律途徑禁止某一些人的權利,總要出師有名吧?如yanlaptak在第2點所言,在現代(改你兩粒字,我們離民主社會尚遠)社會裏,沒有人會傻到拿住本聖經作為要求政府上訴的理據,所以要借助其他現代社會接受的權威囉。結果焦點就變成了以「肛交」作為反對理由,用偽醫學知識把背後欲壓制不同性傾向人士性愛權利的意圖,掩蓋了。

為什麼說偽知識呢? (連你自己都在第五點婉轉地說聲明不大有力)

請留意,醫護聯署的副題為「男性之間的性接觸對公共衛生的風險」。

如果明光社及眾醫護真是關心公眾健康,真的相信肛交那麼有害,那就應該針對行為,而非針對人,那副題就好應改為「肛交對公共衛生的風險」。那麼結果為什麼以「男性之間的性接觸」(人)大字標題,而非「肛交」(行為)二字呢?即係話,把男同性戀=肛交=高風險=應反對。這個等號關係,背後又存在什麼謬誤,甚至是歧視呢?

嗱,首先,肛交是各種性交行為其中一種,非男男之專利。男人同女人,也會肛交的。除非我們大家在這個場合,一齊扮認知突然分裂︰係咩係咩?乜男人同女人性交,都會肛交嫁?真係唔講唔知喎……同樣︰哎?﹗乜男人同女人性交一樣有機會傳染愛滋嫁?乜男人會唔戴套既咩?哎呀,真係唔講唔知喎……

再提供多另一些資訊,並非所有男同性戀者都會選擇肛交這種方式。

所以哩,男同性戀=肛交=高風險=應反對,這條程式,就係係度製造以上所講的認知分裂,製造一種叫迷思的東西,使你突然分裂,看不到上面講出的事實,使你一見到男同性戀,除了肛交就腦中一片空白,繼而只想到糞便,再想到愛滋、禽流、SARS,結果就︰嘩,基佬啊﹗好戀態啊﹗好恐怖啊﹗

把不必然相關的幾個概念,通過醫學權威的身份與數據,強硬串連成存在必然關係,使人信以為真,還不是策略,還不算卑鄙?

(其實呢個pt,思存一早講得好清楚,真係唔明我點解又要再講多次,大概依家冇乜人讀魯迅)

具體數字迷思上的解柝,思存那邊很詳盡,只在乎你看與不看。

注意︰年齡也不過是個幌子,即使「四二八」之前,明光社已一直以肛交來反對男同性戀。拜托,不要扮失憶哦﹗

所以好明顯,公眾衛生不過是個幌子,醉翁之意是在社會製造輿論,抹黑男同性戀者,繼而得到公眾支持,好實現其上訴的目的囉,最終希望以法律來限制某一些人的基本權利囉。如此披上權威知識的皮,去抹黑男同性戀者,散播誤導公眾的偽知識,以達到其目的,還不是歧視,還不算卑鄙?

在這裏已同時答了你第二點的問題。

回到你最開初的問題,反對等不等於歧視?

在某些情況,反對的確不等同歧視。

假如你每晚睡前都嗜吃公仔麵一碗,出於健康理由,我提出反對,叫你唔好食,這當然並不代表我歧視公仔麵,或歧視你。

然而,我既提出反對你睡前吃公仔麵,則我必然認為公仔麵有壞的元素、有傷害你的元素,才會提出反對。

那麼請問,兩個同性的人相戀相交,對你yanlaptak又構成什麼傷害呢?

在關於學生宿舍做愛一文,我問過你同樣的問題,究竟經過見到那兩個學生做愛,對你會構成什麼傷害?雖然你留了很長很長的言,卻可惜,沒有回答我的問題。

這次,希望你能給我一個理由,但請不要再提肛交(拜托﹗不要玩looping,請向上彈幾個段落,尋找答案)

同為男性,一樣有手有腳有頭有身有生殖器,為什麼你yanlaptak天經地義、理所當然,就享有性愛的權利,而喜歡男人的男人就變得規條重重?更進而要被人通過法律的途徑去剝奪其性愛權利,請問,這不是歧視,是什麼?

2. 基督宗教據以判斷是非的主要資源是聖經,根本不可能要求基督宗教不標舉聖經來說明他們的立場。但民主社會不能單單接受基督宗教的意見,也要參詳其他宗教及 非宗教的意見,因此信徒應該把他們的信仰翻為公眾能夠理解或接受的語言;這不該是策略的考慮,而是民主社會的應然規定。所以,我不能理解,卑鄙何在?

已答。答案請在上找。

3. 明光社今次標舉健康理由來反對肛交,所根據的根本不是宗教理由,基督宗教並不以健康理由為其核心部份。換句話說,不能以明光社的基督教背景就假定它一定是 基督教的。實際上,基督宗教對同性戀並無定讞,甚至不以為是「罪」,當然也不鼓勵。所以,明光社這次的意見,只算是衛生的意見,不是宗教意見。

「不能以明光社的基督教背景就假定它一定是基督教的。」

這一句的確耐人尋味。你的意思,明光社是基督教的無間道?

我猜,你是努力在把明光社與基督教區分開來,免得此宗教趕這淌混水。但只怕你又捉錯用神,我的貼文,通篇指著鼻子的是明光社。我沒有說過一句反對基督教的說話。

我想,不同性傾向的人,不需要你(或宗教或聖經)判他/她們有沒有罪,也從不需要任何人鼓勵。二人相遇相愛相交,鼓什麼勵?異性戀需要人鼓勵嗎?

4. 基督宗教當然宣揚愛,但也恨罪惡。其一貫立場是「愛罪人,恨罪惡」,對犯罪的人一貫地對之以愛,對所犯的惡一貫地處之以義。

既然你說「基督宗教對同性戀並無定讞,甚至不以為是『罪』」,那麼此段在這裏的討論,是out of context。

好驚又要拗完再拗,唔怕講多句,當我話「他們卻在不斷散播恨的種子」,是指明光社,而非泛泛而言的基督教。

5. 我也奇怪,醫護人員根據甚麼道理簽名同意明光社那篇聲明呢,那看來並不怎麼有力。不過我還是會諮詢他們的意見,「條命緊要喎」。但就這事而言,我倒認為不如要求他們進一步說明他們的理由,更為貼題一點。

對這一點,我也很好奇,點解你條命會和聲明的內容有關呢?(當然,在此本人已有兩重預設)

只想講多句,性行為的風險高或低,與之相關的是是否進行安全性行為,而非你採用何種方式、對象是何性別。

把愛滋與同性戀劃上等號,作這種宣傳,無形中反而會令異性戀人士降低安全性行為的意識,極不負責任。看看思存那邊的留言,提供了關於異性戀人士感染的數字。

6. 行動?不是理性地爭論一下,互相學習一下,達成共識,更有意思麼?

我做運動、不買旗、同隻貓喵兩喵,又如何不妥、如何不理性了?

明光社於大眾媒介大賣廣告散播錯誤信息、抹黑同性戀者,並想藉此贏取輿論,最終想以法律剝奪人的權利,這才叫「行動」﹗

你這句話,拿去送給明光社吧。

共識?異性戀需要共識嗎?

前事︰
又來傳染病︰向明光社說不
後話︰
破誓─作結
教統局予明光社教人權
難,討論之難


Tags:



*熊一豆行文素來平平實實,但如此拆線頭文章,還是頭一遭。我真的應該認真考慮,在blog前放個兜,賺番一兩蚊解畫錢。

17 Comments:

At 5:25 下午, Anonymous 匿名 said...

今天有一個想法,在討論日月教怎樣展開他們的論調是重要,但卻不可以被sidetrack了一些根本的問題,就是他們為非異性愛帶來多少壓迫,無理的侮辱,叫好一些人無無端活在恐惶與懷疑之下,這不是理論,也不是廣告,是日復日的生活本身。

反對在這裡是歧視,正是這個意思。

要小心不takeside就是持平的迷思。

也許這些不是take it for granted 的異性愛可以理解的,所以:

1)在討論他們要小心被sidetrack了核心問題所在。
2)大家不要停留在各有各觀點(那就不須要再講下去),而要多了解不同的社群的狀態。是誰在壓迫誰?是誰在推廣一個不公平的制度?

有時有一些事,是有是非之分的。

是的,一豆,我說了這些十五年了,我們一定要夠長氣,夠精神,至少,現在比起八十年代已進步了,不要放棄呢!

我想我一路的說下去,一定是戇晨了,那不要緊呀!我也在學習怎樣用不同的方向,方去,切入點,思考條路去繼續講。社會總會慢慢的前進,雖然真的「慢」。:﹣)

讓我再長氣說多一點。 是一個今天的經歷。

我在上一個關於聲音的課,今天老師播了馬丁路德金的名演講 ﹣﹣"I have a dream."

竟然哭了出來。

這個speech我聽過很多次,但在美國的土壤上,想著那千絲萬縷的權力關係,那殘酷現實與純潔的心,一豆你一定明白我為什麼哭。

要聽聽嗎?

King's "I have a dream" speech delivered at the 1963 march on Washington.
http://www.wmich.edu/library/archives/mlk/audio.html

if you are not able to listen (due to any reason), here is a written version:
http://www.americanrhetoric.com/speeches/Ihaveadream.htm

i quote a few lines:

I have a dream that one day this nation will rise up and live out the true meaning of its creed: "We hold these truths to be self-evident, that 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

I have a dream that one day on the red hills of Georgia, the sons of former slaves and the sons of former slave owners will be able to sit down together at the table of brotherhood.

I have a dream that one day even the state of Mississippi, a state sweltering with the heat of injustice, sweltering with the heat of oppression, will be transformed into an oasis of freedom and justice.

I have a dream that my four little children will one day live in a nation where they will not be judged by the color of their skin but by the content of their character...

This is our hope, and this is the faith that I go back to the South with.

With this faith, we will be able to hew out of the mountain of despair a stone of hope. With this faith, we will be able to transform the jangling discords of our nation into a beautiful symphony of brotherhood. With this faith, we will be able to work together, to pray together, to struggle together, to go to jail together, to stand up for freedom together, knowing that we will be free one day.

合十。

 
At 8:22 下午, Blogger Eric Spanner said...

潘國森還活著,還繼續說,請見這週末前後,《都市》的〈中國名堂〉欄。他也學懂「正名」了,把肛交定為「雞姦」。

 
At 9:27 下午, Blogger sidekick said...

男同性戀=肛交=高風險=應反對,這條程式<-我以為我都解得好精彩~ :)

在blog前放過兜,賺番一兩蚊解畫錢。<-我都想~ 最近好窮~ :p

 
At 6:43 上午, Blogger Eric Spanner said...

"tare"panda sicliy: 有趴地同好!好o野!

你去readmetro.com.hk摷返呢幾日《都市》,慢慢研究就知喇。

garbiel:說起來,次文化堂的出版廣度很大:九十年代初發行周華山的女性及同志神學著作,200x年又發行潘國森的同性戀理論和曹捷批評。

 
At 1:17 下午, Blogger 熊一豆 said...

阿晨,傻人齊齊做傻夢囉。

這兩天在想,推到某個極致,一切都是虛幻的,那麼,該如何選擇,相信什麼呢?

這樣來說明會比較容易,同樣都是做夢,夢中有人給你一塊蛋糕以及一舊屎,你選擇食哪一樣?即使是個夢,夢中之人,也有味覺,也有香臭之分啊。既都為夢,何不發一場好夢。

阿晨,好像把妳的夢扯遠了。

各位,你哋唔提,我差啲唔記得咗潘國森此人,大學時代,此名字為吾輩友儕,提供過不少娛樂,特別是一起逛二樓書店之時。

這兩天,又想(怪不得總被人勸籲莫想太多),當人類從認為地球是平的、是浮在水上、由龜背托著的,及至普遍接受地球是圓的,過程經歷多少時間、多少反覆、磨難?

這兩天我有一種很強的共時之感,即在同一當下,不同年代的話語交疊在一起。你以為有些論調明明已是明日黃花,卻偏偏有人當作新發現質問之。在不同的話語圈子,時間的差異可以很大。所以很累人,以為有些話真的不必再說,以為終於可以齊齊升二年級……

小踢,妳個網呢幾日好難上呀~~
以妳門庭若市,如果放個兜,實行可以唔使做喇喂 :p

個tag我攪來攪去都攪唔掂,一ping之後,就亂碼,將我的文轉去別處,唔得閒理,由佢先。之前的迪士尼,都係兩篇得,兩篇唔得,奇奇怪怪。仲有,呢幾日啲blog spam一樣咁猖獗。

思存在前文的留言,也說頭腦充斥著,很累。
思存,你慘喇,你果邊留言滿天,看來你還有一排要與「肛交」為伍。

我哩,在此發個毒誓,不貼文、不留言,三日咁多喇﹗待我先去把腦中的「肛交」揪出來﹗

 
At 1:33 下午, Anonymous 匿名 said...

NYC Mayor Bloomberg Rewrites Opponent's Blog
This is a good one. Political candidates are now fact-checking each other's blogs.
Find out how you can buy and sell anything like music on interest free credit and pay back whenever you want! Exchange ads on anything, like music Free of charge!

 
At 3:56 下午, Anonymous 匿名 said...

謝謝妳稱我為基督徒。沒錯,我受了洗禮,也讀過些少基督教的書籍;但我還不敢稱自己為基督徒。吃飯拉矢的我,跟其他人一模一樣,並沒有甚麼基督徒的吃飯拉矢樣式。我提的幾個問題,也不是從甚麼基督教的立場、或觀點出發;所以,我寧願妳「答yanlaptak問」,而不是「答基督徒問」,比較適合。

1. 我且先說明的立場。妳說得對,「性權」不是我最先關注的。相對於所謂「性權」,我認為應首先遵守公開辯論的倫理。既然「肛交」已經成為了公共討論的議題,參與討論的各方,都有權發言,據理爭辯,及只以較有道理者為決議的考慮。這即所謂discursive ethics。我堅信discursive ethics先於所謂「性權」。我不知妳們贊成不贊成,我是澈底相信,及勉力實行的。我承認,我上面的留言,是為明光社的發言權而發聲;同樣,在對立的場合,我也為妳們的發言權而發聲。無論發言者的理據何等無力(請不要用「愚蠢」二字。思存那邊的文字我當然讀過!),都有權發言。Sidekick說的「當我們說明光社在扔石頭,我們也不要學他們」,我很贊成。
2. 由於感到妳/妳們的言論有可能出現對他人言論的「扭曲」,所以我才留下了上面幾個提問。妳答了(謝謝!妳真的很用心!)解決了我一些疑慮,但老實說.也未能完全消解我對妳「從反對到歧視」的飛躍的懷疑。不過,既然質疑已經回答了,就讓公眾評判吧。
3. 卑鄙。我承認明光社關於肛交那篇聲明不怎麼有力,我猜測他們也有藉此說服公眾接受他們立場的意圖。但我不認為這是卑鄙。妳所說的卑鄙,是認為他們「故意」引用一些妳們認為是「愚蠢的」論據,去「抹黑」異己。恕我單純,我不能相信有人會愚蠢到那個地步竟用愚蠢的理由去說服他人-我認為他們倒是誠懇的,他們也許是那樣相信。況且,只要論據一經提出,讓公眾理性探究,有理無理不是一目了然嗎?容我再闡明discursive ethics的一點,在現代民主社會中(不如一人一步,在我的「民主社會」前面加上了「現代」一限定詞,表示社會即使是民主的,但仍然未臻完善,好麼),宗教團體有權以宗教理由向政府提出要求(別忘了,社會中不少人是宗教徒,妳不能奪取他們的權利),而且單單是宗教理由便足夠(例如宗教事務,對嗎);我不認為認為宗教團體無權過社會事務,那不是等如奪取了宗教團體的權力嗎?但同時,宗教團體有責任向公眾解釋他們的立場,那時,「翻譯」便是必須了。我是說,翻譯立場是宗教團體的責任,不應與戰略考慮相提並論。至於明光社今次的宣言,我直言,那根本上不是出於宗教信仰(無所謂無間道),即是說,根本與基督信仰無關。信仰上,基督徒反對同性戀的主要理由,一是基於創世紀、保羅書信的經文,二是違反自然律。若說到翻譯,似乎該引用違反自然律,而不是衛生不衛生的問題。這裡我不詳談。
4. 妳提到妳接受同性戀的理由,「兩個同性的人相戀相交,對你yanlaptak又構成什麼傷害呢?」,我就覺得很有意思,這該是我們辯論公眾如何對待同性戀人的開端。蒙妳厚愛,還記得我們老遠前辯論的文字。兩個人的私事,既然不傷害人,誰人有權禁止?閞於宿舍做愛一文,我其實答了,我意思是說一些看來私人的事,其實不怎樣私人。那時我長篇大論,試圖說明其中一個可能的版本,同時也作為對妳誠懇回答的感謝。同性戀跟宿舍做愛不同,但都涉及「公私」界限和關係問題。因為現在沒空,容我稍後再補充。

 
At 12:56 上午, Anonymous 匿名 said...

親愛的一豆,

真的無話可說,原來我錯叫你戇豆,是有意思的。

>恕我單純,我不能相信有人會愚蠢到那個地步竟用愚蠢的理由去說服他人-我認為他們倒是誠懇的,他們也許是那樣相信。

這正是問題的核心,而且,也不能因此而justify他們為社會(其實不只是非異性戀社群)帶來的傷害。我之前寫了一些,有興趣可到這裡讀 ﹣﹣
回覆走馬,關於明光社
http://aahsun.com/wpblog/?p=659

我在想我們也並不是做什麼「大事」,只是希望人家讀得明白幾篇文章(或者這就是最難的,因為若要讓自己讀明白,就必須會作出改變),你寫的又不是什麼深的概念,記得你與我說那篇會是你最易讀的文章,為什麼都那麼難呢?我們努力的去認真回應論點,人家卻可以完全迴避的。

原來這都是夢。

怪不得king的夢要一直延伸到現在。

I have a dream that one day this nation will rise up and live out the true meaning of its creed: "We hold these truths to be self-evident, that 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

題說是給基督徒那更好,若果不是就白費了你的耐心,希望有其他更多人可以讀到。我有點不自在,但不覺得慘。

我們自己做的,終有一天落回到我們自己的頭上。

正如你在給家長的文裡說,大家都迷信於社會階梯,一定覺得自己的子女不會是那個大熱天時還要披著米奇面具衣物的年青人(但可知道,這可能是花上幾十萬元供養子女讀完apa的結果嗎?);而拋出這些反一切非異性愛理論的人,他們一定不會想到,或會有一天,他們身邊愛的人、朋友、家人(甚或是他們自己),會有對同性(雙性)的情慾吧!

所是,這其實是將心比己,多一些了解和關懷他人的大前題。

或會有一天。

我只是想,「扔石頭」的想法要小心細想。我們真的要小心不takeside就是持平的迷思。

試想想,有人日復日做著傷害別人的事,我們竟不可以向他們說不,還是繼續「尊重」他們日復日去傷害我們嗎?這是什麼道理!!?!?!?!況且,我們從來沒有禁止他們的言論 ,我們那會有這樣的力量(請看清楚是誰打壓誰),現在反而是他們用大量的金錢在大衆傳媒買位(作為一個tactic),做成很大的負面影嚮(請不要說我們都可以這樣做,就算是公平,唉!),我以為這已經是清楚不過。

有些事,總會回到我們自己的頭上,只是時晨未到。

所以,最重要的,不是等命運安排,而是多了解各個不同的社群(不只是非異性戀社群),我們才有希望,或可以把夢想,化為希望 ﹣﹣ 我們的社會會是一個更公平,更適合人好好生活的地方。

I have a dream that my four little children will one day live in a nation where they will not be judged by the color of their skin (the gender one is, the sex one does, the sex ones loves, the sexwork one does, the types of gender clothes one wears, and the gender one wants to be), but by the content of their character...

理念是要基進的,我時常覺得,憚的實踐在我們現今的社會是很基進的,如我們不會被工作異化,吃素,或自覺自己有某些理念而要不斷反思的,或,放開自己。

因為當我們「變成」了自己的信念,這是很危險的。

 
At 1:17 上午, Anonymous 匿名 said...

不敢搭訕, 只想說: 小弟曾上網聽過一個風行一時的教會, 一位牧師呼籲奉獻來貼廣告, 反對歧視條例立法之類. 那是同事傳給我的, 我花了四十五分鐘, 聽見的都是以偏概全, 不斷偷換概念的言論.

他舉加拿大個案為例, 同性戀者日後有權控告歧視他們的人, 包括因為老闆知道他是同性戀者後炒掉他而被檢控.

想說的是: 危言聳聽者何止明光社? 身為基督徒, 請不要因為有人以神之名剝削人權而盲目遵從, 否則, 與鹽柱沒分別.

 
At 1:24 上午, Anonymous 匿名 said...

還是學佛吧。

色即是空,空即是色。

 
At 1:24 上午, Anonymous 匿名 said...

如果基督徒跟隨教會立場, 做政治層面的事, 我認為基督徒要考慮清楚. 神對同性戀者的憎惡, 以至消除他們的想法, 到今日社會是否仍然生效. 舊約神待罪人的殘暴, 不是已由耶穌代父洗滌了嗎? 為甚麼仍以舊約的神以政治打壓弱小? 不好好想想"疾病邏輯"的話, 耶穌降生就是白費了. 我不希望基督徒成為反智社群.

 
At 2:32 下午, Anonymous 匿名 said...

光明社只是基督教的一小, 小,小部份, 不能代表全部基督徒. 所以你們不應把某個基督徒(yanlaptak) 的提問成為大部份的基督徒的意向. 同時先不談光明社的聲明是對或錯, 在自由的社會, 他們也有言論發表權. 如你們對廸士尼的意見一樣, 獵奇行動的組織和支持他們的也只有少數人士, 但你們也給機會他們, 讓他們把話說出來, 讓他們 protest. 為何光明社便沒有這個權利呢? 其實在討論時, 最不好的便是把宗教拉了入話題. 每一個教都有他們的信仰和教規. 我們應尊重他人的教會. 就算是教規是比較保守, 也不應attract 他們. 如你們的朋友說, 不要圍攻他們, 不要打壓他們. 大家可以把不同的意見拿出來,寫出來, 讓群眾judge what is proper and what is improper. 這樣做才是公平, 不會有double standard 的出現. 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 能分辯對與錯的, 不容易給任何人士誤導. 我不是基督徒, 也不反對同性戀, 同時也支持把同性戀的性行為年齢降低, 如異性戀一樣. 我只希望這個世界有公平, 有公理. 自由人

 
At 2:57 下午, Anonymous 匿名 said...

真的不明白,若果真的讀了我與一豆的細緻回應,怎會還覺得我們在打壓他們呢?或反對不是歧視等繆誤呢?

要說宗教,因為他們的講論,正是在這裡來的。

我會嘗試明白。

repeat:

在討論日月教怎樣展開他們的論調是重要,但卻不可以被sidetrack了一些根本的問題,就是他們為非異性愛帶來多少壓迫,無理的侮辱,叫好一些人無無端活在恐惶與懷疑之下,這不是理論,也不是廣告,是日復日的生活本身。

反對在這裡是歧視,正是這個意思。

再repeat:

我只是想,「扔石頭」的想法要小心細想。我們真的要小心不takeside就是持平的迷思。

試想想,有人日復日做著傷害別人的事,我們竟不可以向他們說不,還要繼續「尊重」他們日復日去傷害我們嗎?這是什麼道理!!?!?!?!況且,我們從來沒有禁止他們的言論,我們那會有這樣的力量(請看清楚是誰打壓誰),現在反而是他們用大量的金錢在大衆傳媒買位(作為一個tactic),做成很大的負面影嚮(請不要說我們都可以這樣做,就算是公平,唉!),我以為這已經是清楚不過。

還要loop多少次,不打緊,我們都會繼續雨去。

一豆,不要抵唔住頸又寫,小心身體。

 
At 3:34 下午, Anonymous 匿名 said...

*續

原擬就「兩個成年人自主性交,又沒有傷害他人,社會無權禁止」的思想再進一步討論,但論題比我預期的廣闊,涉及recognition politics,私人自主道德與公共自主的關係。我未能今天留言。容我仔細思考後,再供大家研究,我認為這樣比較負責任一點。

阿晨:妳回走馬的文章我已經看了。請看那邊的留言。
妳們就「反對=歧視」的說法已經清楚了。
我實在不知道怎樣回應妳多次提到的社會上對同性戀人的傷害;但請妳不要假定我一定是異性戀者,我是個雙性戀,甚至無性戀者也說不定。
妳多次提及takeside,我贊成這無關持平,但我們不是要為彼此的takeside提出justification嗎,用妳的字眼說的話。

 
At 6:16 下午, Anonymous 匿名 said...

Just passing by. One bean and Aahsun, I enjoy your writings. You write with passion and patience.

But when you dwell in the realm of deep-rooted belief like religion, no amount of argument or logical discourse will suffice to change others' mind. It is sad to see that such seemingly sensible people could not grasp such fundamental concept of civil liberty and human right.

Please live and let live. Rejoice in our commonalities and respect our differences.

 
At 5:54 上午, Anonymous 匿名 said...

yanlaptak,

我並沒有assume你是異性戀,人的情慾是流動的,明天你就可能愛上一個或多個同性或倆性都愛,這正是我說的要將心比己的意思。

將心比己。

所以我已不恨明光社了,只覺他們很可憐 (yet again, we can't justify the unethical deeds and the harm they do for our beloved society)。

而我說了很多年現在也會繼續說,我是有雙性情慾的(bklist: http://www.aahsun.com/words_5.htm and column about bisexuality -- http://www.aahsun.com/words_4.htm),這一定是takeside,因為就這個做成「我」的某些成分(但不是我的全部),我受著不公平的對待。

至於歧視的問題,讓我加多一些例子。

如果我們不可以擁些異性戀couple自然就得到的權利,如公共房屋、醫療權(如果你是同性戀那當你的愛人在做重要的手術,你沒權知道,沒權與醫生討論,你會覺得怎樣?)、遺產權、保險(你的同事結了婚,公司的保險可幫他的太太或她的老公做一個昂貴的手術,讓他/她好好休養;而你與男朋友一起已經十年了,而且還一些生活,分擔一切丈夫和妻子的義務與責任 -- 如那篇結婚時會讀的statement,但你的公司的保險卻不會保護你的伴侶,你會覺得怎樣?),事實上,這些就是切切底底的歧視。

如果有人(如明光社)認為我們不「deserve」擁有這些人人與生俱來就有的權利,那與從前的白人不覺得黑人和其他種族的人不是「人」有什麼分別,只是政治原因不同,或手埶著的令牌顔色花樣不一。

但結果都是是一樣。

要說我們打壓他們,除非我們提意把他們應有的權利(如以上提到的)去掉,但現在誰在這樣做呢?

我們只希望有一個更公平的社會,而這也不只是說非異性愛社群。

怎樣看非異性戀,是那個人自己思想的事,而早晚,我們做的會回到我們自己的頭上。

祝好。

這樣說再清楚一點嗎?

 
At 5:56 上午, Anonymous 匿名 said...

thanks zoom,
best and best for you.
anson

 

發佈留言

<< Ho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