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校園「反對婚前性行為簽名會」
匆匆走過校園,嚇然見一布置成靈堂樣的學生攤位。心想,「六‧四」還太早了吧,而且這裏從來不會如此高姿態悼「六‧四」。走近一看,還真嚇一跳。靈堂正中大字書︰永遠懷念「忠貞」;輓聯是︰千載不朽,萬世長存。
原來攤位的名堂是︰反對婚前性行為簽名會。
攤位前立了一告示牌,上書簽名會宣言︰
(原文抄錄)
我們看見同學對性態度十分開放,使我們很痛心。我們希望籍這簽名會,表達我們的聲音︰堅持婚前忠貞。
我們希望基督徒能站起來,在性開放的洪流中,互相警惕和提醒。獨善其身是困難的,所以我們更應有同一心志,站立得穩,為福音為信仰「企硬」。我們更加希望讓非基督徒知道,我們對性有另一種看法,你們在性關係上也可以有其他選擇。婚前性行為除了使你們得到一宿歡愉,也會帶來傷害,傷害自己,也傷害別人。有同學會認為我們很激動,有同學會認為我們很無聊。但我們著實認為需要認真地呼籲同學,不要再在婚前發生關係,回頭太難,後悔也莫及。如果你此刻也不想再在婚前發生關係,請在我們的攤位中留下名字,堅守承諾。
科大學生基督徒團契
看畢,揉雜了一份悲哀與滑稽並置的荒誕。無法不將之放到早前明光社反性傾向歧視法、榆林事件的同一平台上來閱讀。我會理解為日漸勢弱的保守教會力量之奮力反撲。在現今這個社會,基督教會已不能靠性方面的保守價值觀為其帶來超然的優越地位。大概只有走向更極端的保守主義,才能嘩眾,才能被「看見聽見」。但儘管如此在校園裏大張聲勢,仍難見有人問津,到底不合時宜,連引起話題都難。雖然完全不能認同他/她們的立場,卻也感受到他/她們的「搵食艱難,世界難撈」。
其實,最為這種極端保守價值觀所傷害的,我相信並非追求不同性傾向的所謂「小眾」,而是那些為教義桎梏,終日與自我搏鬥的人。壓抑一己所欲所想,才是最大傷害。再看同學所寫,把「忠貞」以一紙婚書來介定,把婚前性關係只等同一夜情,為了教義而「企硬」卻無奈整篇邏輯不通、思想混亂的宣言,只有黯然。
婚前婚後之別,除了在爭取以配偶為單位的某些權益時,實在看不到有什麼太大的意義。如果真是對人懷著愛與關心,不如大力推行安全性行為,這要務實得多,也真正能減少傷害。
嘿嘿嘿,不如聽番首歌哩,Primal Scream 的 《Come Together》︰
This is a beautiful day
It is a new day
We are together, we are unified
And all for the cause
Because together we got power
Apart we got power
Today on this program you will hear gospel,
And rhythm and blues, and jazz
All those are just labels
We know that music is music
Today on this program you will hear gospel,
And rhythm and blues, and jazz
All those are just labels
We know that music is music
Come together as one (x5)(gospel)
This a beautiful day
It's a new day(repeat)
We are together
We are together
We are together, we are unified
We are together
We are unified, because together we got power
Apart we got power, we are together
Today on this program you will hear gospel,
And rhythm and blues, and jazz
All those are just labels
We know that music is music
Come together as one (x5) [gospel]
Rock the boat (get off the boat) (x3)
We are together, we are unified
Come together as one [gospel]
This a beautiful day
It's a new day(repeat)
The name of the game is power
And if you ain't playing power,
You're in the wrong place(repeat)
Brothers and sisters, the name of the game is power
If you ain't playing power,
You're in the wrong place(repeat)
Rock the boat (get off the boat) (x3)
We are together, we are unified
18 Com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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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最為這種極端保守價值觀所傷害的,我相信並非追求不同性傾向的所謂「小眾」,而是那些為教義桎梏,終日與自我搏鬥的人。壓抑一己所欲所想,才是最大傷害。
very true.
i heard this movement as well in USA.
so sad , poor kid.
siu o, did u delete ur first message?
such a burden of religion and tradition...
the evangelical movement in the US has been the major concern of many liberals. look at it this way: isn't it quite frightening that "Liberal" has gradually become a bad word in the US?
insteading of telling people what to do and what not to do, it's more important that the society provides an unbiased education. if people are well informed, they are more likely to make better decisions and to respect others' choices.
我不是科大的學生,不是基督教徒,沒有親眼看見那個靈堂,沒有耳聞他們的聲音;
只是,我以為,每個人每個團體總有機會可以發言。我願意相信他們是真心地認為,婚前性行為是一種放縱慾望的行徑,我雖不認同,但尊重。
可能是我誤讀你的文字,但文中那種不屑的味道纏繞不絕;有人認為性行為是一種承諾,為甚麼就要認為那是一種壓抑呢。老實話,人生在世,我們又何嘗沒有壓抑自己的慾望而爭取與妥協中存活呢。
我不明白。
那就解釋一下吧。
假若有人認為一定要結婚才能有性行為,我絕對尊重。正如假若有人認為性根本是污穢的,一生也不要有性行為,我也絕對尊重。說到底,人家的好惡,又干卿底事?﹗
但是,團契作為一個教會團體,在公共空間宣揚某單一性價值觀,並將之加諸他人身上,從而批判持有不同價值觀的人,那就極有問題。
這是一個製造「錯」的他者、「對」的「自我」的權力遊戲,藉以為自己建立一優越的道德位置。
若還未能解釋得清楚,那麼就做一些簡單的文本分析。
根據宣言內容,婚前性行為是極負面的行為,是令人「痛心」的、會帶來「傷害」的、是「回頭太難,後悔也莫及」的。但為何會這樣?傷害指的是什麼?為什麼一紙婚書可以帶來如此大的區別?宣言卻並無一字解釋。
奈何,「食色性也」,我相信大部份人,當身體發育到某個階段,自然就會有性的需要。而這點,在宣言中,其實也有暗示,因為他們說︰「獨善其身是困難的」、但要「站立得穩,為福音為信仰『企硬』」。言下之意,即acknowledge人是有性慾的,但作為教徒,他們要不為慾望「所誘」,此謂之「企硬」,也因而和那些「企不硬」的區分了開來,也因而顯得優越了。
根據宣言,連同居關係也被排斥在外,更別提不同性傾向了。另,以其對「忠貞」的堅著,看來是連離婚也排拒了的。這當然也是教會一貫的主張。
但以今時今日的社會價值、社會現實來說,非教徒可能對這份宣言根本不屑一顧,而這點團契本身也很明顯是自覺的,所以說「有同學會認為我們很激動,有同學會認為我們很無聊。」我想若廿年前同樣的團體搞同樣的宣言,是斷不會覺得有需要來一句這樣的自我肯定,也因此我說他們「搵食艱難,世界難撈」。
所以我說,這種性價值觀最大的受害者是教徒本身。
如果有教徒因為各種不同的原因,一直未能結婚,那他/她是否一輩子不應享有性的權利?
如果有一對伴侶,因為經濟、家庭等原因,遲遲未能結婚,又是否要一直忍忍忍忍忍?
如果有教徒發現自己對同性有愛及性的慾望,那又怎麼辦?
(這些例子經常耳聞,並非本人憑空想出來的。)
結果必然是把自身變成戰場,在慾望與教義之間,打一場極無謂的仗︰要麼覺得自己有罪、有病,充滿罪疚感,硬要把自己「改變」過來;要麼,離開自己的宗教信仰。但無論選擇哪一條路,過程必是滿布掙扎的。人生已多苦痛,何苦呢?更何況這種掙扎或壓抑並不會對任何人帶來任何得益,除了增加教會的權威之外。
最後,人生在世,有各種不同的慾望,不得泛泛而言,一概而論。有些慾望與生俱來,有些為文化、社會所建構;某些慾望,在追逐過程會帶來傷害,有些不會。此篇只針對討論人(至少大部份人)生來就有的性的慾念。
glad to know u got a clear mind to explain your point of view with a right tone.
it is the good art of communication which i like so much thank u for ur effort
非常同意...討厭某些基督徒,強將自己的看法加在他人身上.
如果我看見簽名會,我一定會簽
’我就是喜歡婚前性行為,怎樣?’
本人作為一位享受性愛,而尚算懂得(身心)保護自己的女子,為發起是次活動的朋友感到不值.
她/他們可能是經年受到長輩、教會的恐嚇和誤導,令她/他們從不知道性愛是何其歡愉的一大享受.又或者,她/他們已偷嘗敢果,只是敢做不敢認.更劣的是,心想一套,但見自己不能「企硬」,便靠踩低人來抬高自己.(我會這樣「陰謀論」,皆因我是從那裡走過來,白白錯失了不少提早享受性愛的機會)
我不認識搞手,只單靠簡而不精的聲明來斷定,她/他們只有belief沒有思考,而其所相信的belief很大可能是盲目且不堪一擊,所以我和她/他跟本無法展開理性討論.
但我和她/他們最大的分別是,我不會將自己定性為前衛去踩她/他們老土和封閉(還是我已經說了我的subconscious出來呢??sorry :P)
她/他看我墮落,我卻覺得快樂!
p.s. 熊一豆,你很捧,我要向你學習!那麼有耐性不開罪人慢慢回應異議…如果文字是心靈的反射,我真的要好好學習謙厚一點…
怒火傷身,且很多時對事情沒甚幫助;自己就因而吃不少苦頭。現正努力學習收歛收歛,拉開距離 :p
在成報讀到李偉儀提起你的文章,所以走來八卦下。
我也「願意相信他們(當中)是真心地認為婚前性行為是一種放縱慾望的行徑」。而我想,性慾雖是與生俱來,卻不同食慾,有人沒有性也仍可快樂健康地生活。所以,或許守節(老土的字眼)少了某一方面的快樂,但或許也有另一類的樂趣。當然熊一豆說被教義桎梏的情況也是實際存在,我個人以為是個人問題,基本上和宗教團體無關(我當然明白團體由個人而成,但一個人是否真正理解並認同該團體信仰的價值,並為該團體的價值宣揚,就是個人的責任)。
我也同意熊一豆說,自己的價值,不用強加於別人身上,所以發表宣言,公開說對錯,帶有點定罪意味也是有問題。不過,如果他們改改宣言內容某些字眼,請同意堅持拒絕婚前性行為的人簽名,會否問題不大?
不過,我願意相信,他們(當中)不是為了「搵食」,不是為了要人聽見、要人看見他們的重要性,而是真有有心人真心認為某一種行為(這裏指婚前性行為)是對實行者的一種傷害,而希望「提醒」別人,甚至是的陌生人(縱而或者他們的「以為」其實是錯)。我願意相信其實他們的錯誤行徑是出於關心、愛。或者他們是想得不周全,不完備,或者他們不是精於思考、邏輯推理,或者他們不真的明白己所欲也不一定要加諸人的道理,但我還是願意相信他們當中的大多數,發表這宣言,是出於關心(關心也可以用錯方法,父母子女之關就常出現這個問題,愛也不是做錯事的藉口,我明白)。
如果想到這一點,或者溝通會更能做得到。
Peg
釋出善意和提出批評之間並不存在矛盾,亦絕對不應存在矛盾。
最後只想說一句,任何人基於任何動機、理由提倡某一種價值觀、貶抑另一種價值觀,都應該提出可進行討論的理據。空泛的一句「傷害」,除了顯示言者沒有把問題思考清楚之外,對我來說,這也是不負責任的言論行為。
我遲了來,看見大家對問題熱熱鬧鬧的,自己也有些話想說,不知還有人會看沒有。
由於大家都動了氣,我還是先申報利益,比較合宜:我上教會多年,努力學習做基督徒(可惜沒把握做我得到),不過對婚前性行為之類的議題,我並不如那些同學那樣,看成是信仰的必然要求(比較接近的信仰理據是「十誡」中的第七誡「不可姦淫」和第十誡「不可貪戀他人的...妻子」;但這兩誡與婚前性行為並無必然關係)。
只是,看了大家這裡的留言,我感到大家著緊的不是婚前性行為之可否,反而是不憤某些人之「大言不慚」,論點甚至去到某些人的言論不應侵犯另外某些人的生活和價值觀上去。
既然大家著重的不是婚前性行為,而是「言論/公共空間」的問題(剛巧這亦是我著緊的),那就讓我在這裡說說我的想法吧:
1. 社會上某些人公開表達他們的要求是合法的,合情的,和合理的。我們所生活於其中的社會,只要有他者,就有機會(或許根本就)會意見不同,立場迥異。按我賴以生存的價值,就必須讓意見立場不同的群體表達意見,向受有關議題所影響的各個群體提出論點,以及說服他們。基督徒群體當然是其中之一啦!我想,無論說話的人如何態度粗劣,論據如何無力,都不應奪取他們表達的權利,一如基督徒群體不能剝奪同志社群表達爭取香港性傾向歧視立法一樣。
2. 儘管基督徒群體(老實說,這群體並不是齊一的,也是多樣化的)有權向人宣講他的信仰,而且社會也可以從基督教的信仰汲取智慧,基督徒應該:(一)知道自己是罪人,會犯錯,及不是全部真理的擁有者(林前十三章12節:「我 們 如 今 彷 彿 對 著 鏡 子 觀 看 、 模 糊 不 清 .到 那 時 、 就 要 面 對 面 了 . 我 如 今 所 知 道 的 有 限 . 到 那 時 就 全 知 道 、 如 同 主 知 道 我 一 樣 。」)。(二)根據事實,包括自然科學及文化科學已證成的知識。(三)遵守民主憲政的程序。
3. 同樣,非基督徒又是否應承擔一些義務呢?(一)不應因「基督教」這三個漢字便看死他們。(二)根據事實,包括自然科學及文化科學已證成的知識。(三)遵守民主憲政的程序。要是這樣的話,科大學生團契就有發言權了。
4. 再進一步,基督徒群體表達他們的信仰於當前的應用時,有責任用社會大眾能理解的話翻譯他們的信仰,而社會應保持不偏不倚的立場,考量各個相關的意見,根據情與理,照更有說服力的意見判斷。或者學生的論點無力,但大家聽真了嗎?
最後,從基督徒的立場看婚前性行為是否可以:
1. 婚前性行為:性行為含義闊,包括戀情,拖手,接吻,想幻,及性交等。大部份的性行為基督徒現時不反對在婚姻之前進行。爭論點似乎在於婚前應否性交。
2. 其實不然,基督徒對婚前性行為不應只針對性交一項。若然,就與他們的信不副合了。
3. 據十誡,第七誡「不可姦淫」和第十誡「不可貪戀他人的...妻子」,無論姦淫還是貪戀,重點均在「忠信」,即對當事人「忠信」,不是包欺騙玩弄之心。所以,抱玩弄之心的,婚前婚後還是罪,持忠信尊重之心的,即使在婚前,吻或不吻都可以。
無疑,這樣解讀,對當事人是有所求的。是重擔不是,是桎梏不是,便不是問題的核心了,核心應該是,應該不應該做。
希望聽到大家的意見!
最後回應︰
我從沒質疑過不同意見者的發言權。若真的細心讀過我所寫的,應知我用過的評論詞是︰滑稽、荒誕,以及「極有問題」。
不要一被人批評,就將之等同為發言權受到威脅(事實上亦不存在此可能)。如此defensive,太不健康了。討論的重點不是他們有沒有「權」,而是他們基於什麼理據提出這番言論,及這些言論的效果。很可惜,在這個空間出現的挺團契言論中,我還是看不到什麼理據。
當然,若聖經所載即真理,不辯自明,那麼的確很難能有進一步的討論。這也是這類不同意見之「溝通」難有突破的原因。
要說的都已說了(不只一次)。本人不會再作回應。多謝各位的發言。
不如點首歌俾大家聽喇︰
你我相隔多麼遠……
哪年哪天可相見……
~~
真係時光倒流!
不過我也要佩服這班走出來公開說出自己立場的基督徙同學仔。我們得要捍衛各方的言論自由。雖然我真係覺得香港唔知點解會越來越保守!
另:熊一豆,真的好喜歡你的文字,老實而又細緻。
模達紀事主人
http://www.heart2heart.com.hk/modules.php?name=News&file=article&sid=566
http://cclw.net/book/Searching%20Issues/htm/chapter3.html
看了你的文章, 十分獨特精闢, 本人真的獲益不少!!
原來大家都係科大人!! 不過可能我大你好多呢!! 我已經畢業了很久!!
如有新post, 本人定必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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