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二, 10月 04, 2005

教統局予明光社教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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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家就看到這條新聞,夠驚嚇;可有教育界的朋友,解釋一下成件事的背景資料?

教師絕食抗議明光社教人權
10月 4日 星期二 19:00 更新


一名外籍教師準備在政府總部門外,絕食2日,抗議教統局將一個人權教育課程外判給反對同性戀的明光社。
該名34歲的教師Benton手持一個標語指出:「拒絕權利不是人權」,他指出這個反對同性戀者權利的組織不能教好人權,要求政府公開投標標準,為何明光社可擊敗人權組織、港大及教育學院等機構,奪得標書,教授老師有關人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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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畢課程引言,當然明白政府樂於見到如此「人權教育」。香港的悲哀。權力的共謀,墮落至此。

把有關資料及香港人權概況的課程內容貼於下︰



2004-2006年度 教育統籌局
中學校長及教師德育及公民教育進修課程
「人權教育」


引言:
明光社認同人人生而平等,政府更有責任以教育,甚至立法的方式消除社會上各種形式的歧視和不公義的情況。可惜,隨著自由化的大趨勢,人們只重視個人的權利,而忽略了個人對社會的責任和義務,爭取極端自由化的人士每每以高舉「人權」來衝擊傳統的社會制度。為此,明光社希望藉著舉辦此課程,讓教育工作者真正認識「人權」的真正意義,指出曲解「人權」的意義可能會導致更多社會問題,從而找出一個平衡點。

上課地點:明光社生命及倫理教育資源中心(荔枝角地鐵站上蓋)
講授語言:中文,或配英文筆記
每班人數:20-30 人

詳細資料及網上報名:http://tcs.emb.gov.hk

課程二:香港人權概況 (課程編號:CDI020051098)

課程內容
1 公民權與公民參與
為甚麼提倡公民權
公民權類別(人身自由,公民及政治權利,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
適用於香港的人權公約
《基本法》所賦予的公民權

2人權與歧視
何謂歧視?
直接歧視與間接歧視
順向歧視與逆向歧視
個案分析

3平等機會
為個別群體提供特別保護的原則
香港有關平等機會的三條法例
平等機會委員會的工作

4弱勢社群
為謂弱勢社群:小數 = 弱勢?
弱勢社群面對的困境
社會不同機構對弱勢社群的關懷工作
社會應如何幫助弱勢社群

5探討香港濫用人權事件及教案設計
個案研究
人權被過份高舉的危險性
如何平衡個人權利與社會責任
有關人權事件的討論

前事︰
又來傳染病︰向明光社說不
答基督徒問
破誓─作結
後話︰
難,討論之難

伸延閱讀︰

MissLee︰明光社又來啦!
樂遊︰「明」「教」相衛?
鄧小樺︰吶喊幾聲
Fred︰ 怪事年年有,呢期特別多!
16港大講師聯署反對明光社開辦人權課程

35 Comments:

At 11:06 下午, Anonymous 匿名 said...

I raised an response in Miss Lee's website on this, but no one direct their attention on the fact that they are training teachers on issues on human rights.

 
At 11:10 下午, Anonymous 匿名 said...

On the 22/09 I made the following comment:

The Society for Truth and Light now receive government funding to organize training course on human rights for primary teachers too! (you can look to EMB's teacher calender with the course no. CGCDI020050055)

 
At 11:10 下午, Blogger chanchan said...

這真是一個好驚嚇的消息。我也覺得明光社不能教好人權,看他們那個概念含混、論證誇誕的「聲明」就夠驚嚇了!(不過,我們已聽慣了李局長的驚嚇言論,或者每天工作十二三小時後也根本不懂驚嚇了。)

不知道老師可不可選擇老師?可不可以選擇不聽明光社的課?

 
At 11:22 下午, Blogger 熊一豆 said...

sorry mew, missed your message there.

 
At 11:35 下午, Blogger Unknown said...

人手trackback:
明光社教人權 - 名不正言不順!

怪論:教統局判給明光社難道是因...明光社支"標"最平?

是呀,我看見有課程給中小學教師,一班已滿另一班快滿了。真是好驚嚇。

 
At 11:47 下午, Blogger 熊一豆 said...

謝regina,待我把那段引言貼上正文。
真的很可怕,教人權,不如話佢哋教反人權喇……

教統局……居心叵測。

我們可以做些什麼?

 
At 12:07 上午, Blogger goethe said...

唏,好陰謀論咁講,明光社同其他制服團體一樣,佢地既主張都好有利政府架喎﹗所以,政府點都會大大支持架。

同埋,官府既野一向都咁恐怖架喇。以個咩社區投資共享基金為例。主席係呀 鄔維庸,評審小組委員會成員有呀 王紹爾。咁,真係唔知做咩囉。

再唔係,再睇埋個 可持續發展基金,你又係見到 廖長城方敏生郭炳江。

咁,真係希望「提倡和諧」社會之後,行政唔會淨係吸納自己友囉。政府真係會開放小小,對不同聲音既容忍度高小小囉。

 
At 12:25 上午, Anonymous 匿名 said...

真係一鑊甘過一鑊...

「人權被過份高舉的危險性」, 大抵及不上「聲稱人權被過份高舉」的危險...

日月神教在教育界的滲透也不是一朝一夕, 這次更上層樓... 唯有寄望我們的老師不是聽甚麼信甚麼. 有空再查詢一下, 這些課程是搞甚麼的. 初步看是給教師自由選讀的課程而已...

呵欠...剛才看了POST一度心跳加劇, 現在要好好休息...

 
At 12:32 上午, Blogger Unknown said...

咁睇,政府同明光社真係一拍即合!

單就此次事件,要求政府公開投標標準不失為一好方法。不過件新聞搞唔搞得大到注目就係另一回事。(Inmedia大概都會講?)

長遠來講,其實政府來來去去都要"和諧",晤拍埋明光社度都會靠向第二度...

傳媒監察,至為重要!

 
At 12:57 上午, Blogger 熊一豆 said...

有沒有哪位民間記者有時間,或就近在政府總部上班的朋友,去和那位絕食的老師做個訪問,順便支持一下?

我自己這兩天分身不下……就算有時間做訪問,也沒有時間寫……

 
At 1:13 上午, Anonymous 匿名 said...

某程度來說,我開始更加明白,日月教什為麼這樣大力的做「任何」可以顯示他們的觀念,和令他們出名的動作(作為某一種道德觀的推動者,或者說,這些道德觀念就是他們自己),這是很多宗教的問題,由自己的信念,轉化到「讓我來打救你」,然後用盡辨法去接近權力中心,努力得到權力去做他們要做的。

power of nightmares: the rise of the politcs of fears 的director, adam curits在一訪問中說,"power is very seductive, and it can make you believe your myths. i think that if you believe your own myths, it's very easy to find the evidence to prove them. it's human nature."

殖民時代的所謂「傳教」、美國新保守主義(這真的是全人類的壞榜樣)、甚至是斯蘭激進分子,他們的理念,到找緊權力的渴求,其實都是近似的。

恐怖嗎?

是的,其實真的非常非常恐怖。

都說,當我們「變成」了自己的信念,這是很危險的。

正在寫一篇長到嘔的,關於新保守主義和斯蘭激進分子的文章,也許我應該寫一篇短的去報社,連著日月教一併寫,這是一個tactic。

祝心靈平安。

 
At 1:26 上午, Anonymous 匿名 said...

另一個角度看,我們得更小心我們的政府,就如現在的布殊陣營,如果一個政府不是傾向某些保守價值 (某程度就是反公民社會的進步意義),他是不會靠攏某些組織的,小心。

也小心身體!:﹣)

 
At 10:12 上午, Blogger Major Tom said...

網誌管理員已經移除這則留言。

 
At 10:22 上午, Blogger rururu said...

香港淪淊......

 
At 1:27 下午, Anonymous 匿名 said...

其實明光社教人權也沒有甚麼大不了:
1. 上課的都是成年人,是老師,都是會運思的人。既然有一位老師能憑他的良心抗議,其他的老師也可以公開運用理性與明光社討論。對的,就接受;錯的,便否定。
2. 近代倫理學強調權利是自然的。轉過頭來,由義務出發也無可,例如強調政府有向市民交待的義務,公民有照顧弱勢社群的義務等等,也不見得是壞事。況且,從理性的角度出發,某個要求是否成其為義務,還不一定成立呢。
3. 支持小Bush政府上場的勢力團體,包括非宗教的新保守主義,宗教的美南浸信會和天主教的右翼,在上個世紀七八十年代崛起,不是一時一刻。明光社不會有那麼大的影響力。阿晨能寫篇東西,跟他們辯駁一下,是值得支持的。

 
At 1:33 下午, Anonymous 匿名 said...

「少數服從多數」是民主社會運作的其中一種方法而已,一,它不是,也不應該是原則(否則,你所指的所謂「問題」就會出現);二,這只是其中一個方法,公民社會參與,就正正是對這個方法的問題作出改善。

把運作方法變成原則,再作那樣的推論,是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非常危險的。

某一些人是少數,但不等如他們要「服從」多數人的觀點,這是什麼道理?在美國,中國人是小數,黑人是小數,那他/我就不可以爭取自己應有的權利嗎?

況且,我們爭取的是在一個公平的原則下展開,我們要求的不是"額外"的,是每個人本身就應該有的,我與一豆在之前已寫了很例子,不再重復。

我反而是想說,把觀念/理論辯論放開一點,(絕對不等於你說的「至於「當兩個人真心真意愛對方時,其他【人】根本就沒有權去所謂支持/反對」等等的立場,我認為是忽視了個人自主與公共自主的內在關係」),你可以用「心」回應我提及過的這些例子嗎?因為一,歧視不在理論裡,而是活生生的日常生活裡,在生命裡;二,要改變的(不單是改變對同/雙性戀觀點,而是創造一個更公平社會的理念與方法),其實是我們的心,不能將心比己的心。

again, 我們要求的不是"額外"的,是每個他本身就應該有的。

Quote again: 「如果我們不可以擁些異性戀couple自然就得到的權利,如公共房屋、醫療權(如果你是同性戀那當你的愛人在做重要的手術,你沒權知道,沒權與醫生討論,你會覺得怎樣?)、遺產權、保險(你的同事結了婚,公司的保險可幫他的太太或她的老公做一個昂貴的手術,讓他/她好好休養;而你與男朋友一起已經十年了,而且還一些生活,分擔一切丈夫和妻子的義務與責任 -- 如那篇結婚時會讀的statement,但你的公司的保險卻不會保護你的伴侶,你會覺得怎樣?),事實上,這些就是切切底底的歧視。

如果有人(如明光社)認為我們不「deserve」擁有這些人人與生俱來就有的權利,那與從前的白人不覺得黑人和其他種族的人是「人」有什麼分別?只是政治原因不同,或手埶著的令牌顔色花樣不一。

但結果都是是一樣。」

得好想結果會不一樣。

 
At 1:38 下午, Anonymous 匿名 said...

明光社教人權,是很大的禍害。

ray, 你可以在這裡分享我們在icq上討通的嗎?

 
At 1:46 下午, Anonymous 匿名 said...

大家有興趣去這個研討會嗎?

性傾向歧視立法與教會及公民社會的關係
http://www.hkci.org.hk/news_c_051008.htm

日  期:十月八日(六)  
時  間:2:00-5:00pm
地  點:聖公會諸聖堂(九龍旺角白布街11號)
【立法與教會角度】
吳靄儀議員(45條關注組代表)
胡志偉牧師(香港教會更新運動總幹事)
胡露茜博士(香港基督徒學會總幹事)
周榮富牧師(香港聖公會諸聖堂主任)

【公民社會及教育角度】
陳文慧小姐(香港女同盟代表)
陳家洛博士(香港浸會大學政治及國際關係學系助理教授)
黃碧雲博士(香港理工大學通識教育中心講師)
蔡寶瓊博士(香港中文大學教育學院副教授)
梁偉怡先生(香港非正規教育研究中心執委)

查  詢:2398-1699(黃小姐

 
At 1:47 下午, Anonymous 匿名 said...

我翻看過我寫的文字,就「少數服從多數」一點上我說得不夠清晰,我的意思是儘管就許多事項而言,多數原則是好的,但就同性戀這類事件而言,是不適合的。為此,我向大家致歉。
我進一步的提問是否應對小眾加以進一步的保護呢?我初步認為不必。就這一點而言,似乎大家分歧不大。

 
At 2:08 下午, Blogger 峻相簿 said...

Coincidentally, I wrote the following on Mingpao Forum and my blog:

有網友以少數服從多數為由,認為根據大多數人的意願,同性戀者不享受平等權益也符合民主原則。

看來香港人的民主觀念,還需政府增加資源著力提高。

少數服從多數絕對不等於民主,它僅是達至民主的手段之一。民主法治制度通過憲法和人權法案對於多數人的暴政進行約束。否則,少數族裔包括黑人黃種人在美國要靠白人的主動施舍來保護自己的權益是一廂情願。

這種保護社會少數及個人的權益不被多數或集體犧牲的民主法治原則不僅體現在根本大法中,還體現在公司法中。大股東絕對不可以對小股東為所欲為,在影響小股東利益的重大事項上,獨立小股東可召開獨立股東大會投票決定。

問題是,為什麼大多數人會同意通過憲法和人權法案保護少數人的權益呢?這不是因為大多數人的施舍,而是出於理性的考慮。因為今天你在某個議題上是大多數中的一部分,明天,你就可能在另一個議題上變成少數。所以,保護少數人的平等權益,就是保護你自己的平等權益在你成為少數的時候,不被多數人的意志剝奪。

 
At 3:20 下午, Anonymous 匿名 said...

很灰...
教人權竟然提「人權被過份高舉的危險性」
即是教藝術先教「什麼不是藝術, 什麼是偽藝術」。

其實,明光社一直也有在中學搞性教育講座/活動,從我的中學老師得知,他們也到過我的母校講授過, 我真想明白, 明光社是選擇怎樣處理他們跟學生之間就很多價值觀的落差。
作為教育者,在教育之先,應該對師生間觀念價值的落差有充份的理解和開放, 開放接受自己不認同的價值,是很重要的, 然而, 明光社一直都很強調他們立場的絕對正確, 像性傾向歧視的立場上, 他們把同性戀看成有待糾正的病, 這樣最終帶來的問題可能是造成很多不必要的恐懼,而且這樣也令抱持不同見解的學生有更深的矛盾。
現在, 他們要教老師怎樣教學生人權, 姑勿論他們談人權是否恰當, 觀乎他們對教育一向以來的保守態度, 他們做的只是管治學界道德(偏陝的道德), 而非透過了解不同世代的觀念, 來教育。

又, 明光社這種絕對立場教歧視、教人權, 是否有違現在通識教育強調學生獨立思考,尊重不同立場的宗旨?

 
At 3:33 下午, Anonymous 匿名 said...

再看明光社的網頁, 就會明白他們是怎樣看同性戀, 同性戀其實像賭博一樣, 置於網頁的頂頂, 是社會問題。

我覺得研究同性戀不為過, 研究同性戀現象也不為過, 把它跟賭博並列, 才表明他們最大的「關注」和「憂慮」。

把同性戀視作不同常人的非常人,其實是要告訴大家他們先知的身份。
我們的政府需要先知嗎?
我只覺得這些先知太自大, 他們越來越摧殘人性。

 
At 8:43 下午, Blogger MissLee said...

其實我懷疑有幾多老師分析過明光社的一貫立場。因為對老師來說,比如傳媒教育,在教統的網頁來的參考網址,都以明光社或突破一機構為例。換句話說,對部份老師來說,明光社就是傳媒教育的指標,及在老師有一定的地位。

亦可以說,在香港舉辦傳媒教育課程的機構少之又許,我們在這方面的投放不足,也怪不得明光社有巿場。而教統局課程一向以「價低者得」的邏輯亦一直運行著。

看明光社有關課程,教什麼內容不是最重要,而是以什麼態度去教。最基本是講者本身對平等、自由、民主等的看法及取態是什麼﹖

明光社最可怕的地方,是高舉他們的一套自由人權,而忽略保護社會整體自由的需要,每每叫人想起那個故事,什麼先殺黑人我不理,殺猶太人不理,殺基督徒不理,最後自己被殺了,卻沒有人再來為我發聲了。

大家可以樂觀點想,老師都係為達標去聽課程,未必一定入取嫁。如果唔係響荔枝角咁遠,我係應該去做臥底既,哈哈…

 
At 8:53 下午, Anonymous 匿名 said...

In fact I am thinking to go there as a spy :) Good fun!

 
At 11:09 下午, Blogger MissLee said...

人手trackback: http://missfannylee.blogspot.com/2005/10/blog-post_05.html

 
At 11:13 下午, Blogger トリノコシティ said...

除了明光社的大綱外,

還有其他團體(那些落敗的)的大綱嗎?

這才可以讓大家自行比較。

 
At 12:15 上午, Blogger 樂遊 said...

鄙人放了些意見在自己的blog上....祈請博雅君子賜教。
另外,此blog新開不久,如對劣質文字,寫人牙慧有興趣者,請上
http://beingwritenothing.blogspot.com/

 
At 12:45 上午, Anonymous 匿名 said...

多謝ray的分享,有icq真好:﹣)
我回來之後可以訪問你的老師和師弟們嗎?好想了解他們的觀點。

哈哈,是的miss lee, 如果我在港,一定去做臥底,一,是(超級難度高)訓練耐性的機會,二,真想知道他們是怎樣「教」的。

祝好,合十。

 
At 3:11 上午, Blogger TSW,或鄧小樺 said...

吶喊幾聲:

http://www.blogger.com/comment.g?blogID=12417643&postID=112853815976386642

 
At 11:40 上午, Anonymous 匿名 said...

11月份我和寶姨主持的一小時網上電台節目﹐會請來嘉賓討論何謂人權﹐應該如何進行人權教育﹐希望可以做點甚麼啦...

PS 昨天跟紫藤的阿嚴談到政府批反人權組織搞人權教育﹐對這樣的荒繆事情搖頭嘆息之餘﹐也對這個政府徹底失望﹐唉﹗﹗﹗﹗﹗﹗

 
At 12:11 下午, Anonymous 匿名 said...

真立飛,

其實紫藤阿嚴那邊都好慘,日月教的保守性,是把所有在異性戀婚姻之外的都視為魔鬼怪物,姐姐仔一樣在他們的論調下爭扎,我時常覺得,姐姐仔的議題是關於性別、勞工,但更多是關於性意識的(也是為什麼更困難去推動的原因)。

所以我一直說,指出日月教的問題其實不只是在做「同性戀」的議題,而是面向一個更公平開放的社會。

我想他們教的人權,一定沒有姐姐仔的分兒了,但,她們不是人嗎?在他們眼裡,我也不是人呢?只是一個要被打救的迷途羔羊,會肛交的變態女人???!!!

打趣說個笑,mock下自己,也不失為一個好的辦法消消氣。

啊,忘記了叫一豆問妳,妳有沒有《雙性情慾》這本書呢?如果沒有,想送一本給妳,我想大學的library應有,但好想給妳一本呢!

 
At 5:42 下午, Blogger 林輝 Fred said...

人手 trackback:

http://blog.lamfai.net/2005/10/blog-post.html

另外今日港大有講師們有聯署聲明:

http://www.inmediahk.net/public/article?item_id=70960&group_id=53

 
At 9:31 下午, Anonymous 匿名 said...

I have an eerie feeling that the government is not being stupid here; it could be pursuing a hidden agenda. What would an ultra-conservative group like the STL know about human rights anyway? How could one begin to talk about reverse discrimination before realizing or admitting where discrimaination lies in our society? The process of fighting discrimination is by no means reverse discrimination. Here is an example I find that illustrates the logic behind the so-called reverse discrimination:

"Those who use the term "reverse descrimination" are actually engaging in moral absolutism, a completely unworkable concept that has never been practiced by any society in history. An example may best highlight its difficulties. Suppose our society passed a law that says, "No one shall forcefully take a television set from the possession of another." But the next day your neighbor comes over to your house with a gun and forcefully takes your television set from you. Having identified your neighbor, you call the police. The police show up at his door and demand that he surrender the television; he refuses, whereupon they pull out their guns and forcefully take it from him.
Now, it would be illogical for your neighbor to claim that the police were immoral and broke the law, since they forcefully took a television set from his possession. This is a completely invalid argument, because correcting injustice is neither immoral nor against the law. Only in a world of moral absolutism would an act be condemned in and of itself, without considering its context or its justness. And at any rate, falling back on a defense of moral absolutism is disingenuous. Your neighbor, having acquired the TV set immorally, would now evoke moral absolutism to avoid giving it up -- and act morally outraged in the process. This is nothing more than a weaselly attempt to protect his self-interest through slippery rhetoric. It is certainly not a morally consistent argument."

If something is fundamentally wrong or unfair, let us all have the courage to correct them without any fear of losing what we have.

 
At 4:12 上午, Anonymous 匿名 said...

yanlaptak 提到... 其實明光社教人權也沒有甚麼大不了... 我倒不認同.

的確, 教師都是成年人. 可是你看看明光社主辦課程那些導師的陣容! 資深社工, 律師(還要強調熟悉人權法), 碩士, 大學講師, 等等. 很多老師對於權威都很接受吧, 所以我相信大部份人會將明光社所說的照單全收.

明光社最擅長將毒藥包上糖衣, 將他們的想法, 加進一些大家都不會反對的概念中. 這種混淆視聽的手段, 還辦得很成功. 我很質疑... 有幾多人能夠清楚分析得到? 即使是教書的, 也不見得看得到吧...

事實上, 當明光社得到教統局資助, 影響的不只那些去上課的老師啊! 明光社也將他們辦課程的事放到他們自己的網頁! 這代表甚麼? 代表他們可以藉這課程來伸張自己的正當性: "看哪! 連教統局也要找我們辦人權課程啊! 我們所說的, 還會有錯嗎?" 我覺得這是最危險的地方...

事實上對於教統局將課程判給明光社去辦, 我只能說很憤怒, 卻又不知能做些甚麼去抗議. 難道就只能這樣在網上說幾句去發洩嗎..?

 
At 9:15 上午, Anonymous 匿名 said...

阿晨﹕

雞﹐連雞權都沒有﹐又怎麼會有人權呢﹖正如對“婦女”的想像﹐也只有良家婦女﹐雞是不入流的﹐頂多頂多是不幸的等待救續的壞女人﹗﹗

哈哈﹐妳何止“變態”﹐簡直是“完全變態”啦--metamorphosis﹐非一般人所能經歷的呀﹕)

不過﹐我也不弱﹐也自封“彩虹旗下的籠裡雞”﹐ 呵呵﹗﹗(“籠裡雞”﹐是為了表示對6月時被警方無理囚牢於鐵籠裡的懷疑為性工作者的黑工的支持)

是的﹐一切源於我們這個社會有很多人嗜好通過不道德的權力來對酷兒/逾越的性態/sexuality和身體進行規訓和打壓...

我常常以為讀書是為了明理﹐可是...

哎喲﹐好慚愧啊﹐我沒有妳的“雙性情慾”﹐那我就等妳送我好了﹐先謝過 ﹕)

妳要好好保重啊。

真立飛 aka 彩虹旗下的籠裡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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