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來傳染病︰向明光社說不
被阿藹點名了,不過,這次一點不輕鬆、不有趣。
明光社又搞打壓不同性傾向人士的行動,發動「醫護人員聯署聲明」。思存很有心,不單花時間拆其文字,還拆其數字︰明光社與「醫護人員聯署聲明」。
俗語說,蠢,係冇罪既;但,有些愚蠢,卻很邪惡。所以,不能笑完就算,不能不防。
(一) 向明光社說不,理由如下︰
1. 根本就是赤裸裸的歧視
明擺著是歧視異性戀之外的任何性傾向,何不直認?反正一本「真理」聖經在手,怕什麼別人說歧視?為什麼要欲蓋彌彰搬出(偽)知識權威,妖言惑眾,製造恐慌?﹗歧視不同性傾向人士,是信念上的偏誤;但進而用這種手段打壓、抹黑異己,就是卑鄙。
憑什麼奪取別人的性愛權利?真的又暴力又邪惡。
2. 散播仇恨
宗教本應宣揚愛,他們卻在不斷散播恨的種子。
老實說,我真的不能明白,別人相戀也好、相交也好,實在干卿底事?(拜托,別又來什麼獸交、孌童等等存在非雙方情願、可能牽涉侵犯的性愛關係,怎麼就看不到自己在歧視﹗)
這條恐同的根,到底深埋在哪裏?大腸、小腸、直腸?再說下去,大概又要被冠以糞便喜好症了。
岔開一句,以往耕田者,未有化肥,倒真是糞便喜好,尤好牛、馬、羊等獸糞,不得了,又扯進了獸,及獸的糞。好彩他們活在農藥時代,否則,獸糞人糞種出來的菜、煮出來的飯,怎下肚?都餓死算了。哈,吃飯吃菜,根據「專業」人士的定義,也不失為肛交了。
噯,以為本人打誑嗎?我不過跟隨「專業」人士的邏輯推論而已。三段論,前提不必正確。
3. 醫護人員的專業知識/操守哪裏去了?
若聯署的各醫護,真的相信聲明的內容,咁我就好驚囉,咁以後有乜頭暈身熱,就寧願上山執糞便種出來的草藥食,好過囉。
若並不相信,咁就係好卑鄙囉,利用自己的專業權威,進行抹黑、打壓的行動,囉。
(二) 行動
除和議阿藹的寫信行動之外(阿藹,不如用妳封信做聯署?),另再添三項如下︰
1. 常做運動,以保持一粒豆鬥長氣鬥長命之本色。
2. 日後再見到日月社賣旗,一於效法友人,向賣旗的學生/人士說︰你/妳知唔知呢個社團,實情好邪……
3. 家中阿咪昨深受阿藹啟發,舔完patpat即喵咗打油歌一首,著我抄錄在此,以表贈慶︰
夜靜思之月亮肛肛
床前眼光光
疑是生痔瘡
舉頭尋明光
醫護齊護肛
月者,八月十五也,怪不得日月社團愛之深、責之切。
(三) 再點名,邀請多三位朋友︰
阿晨
思存
走馬
*發現這兩天,打得最多的詞語是「肛交」。思想不斷遊走於這兩個字(任何詞推到極致,都一樣),很累的,怪不得那些滿腦子動輒「肛交」的人,頭腦會出問題。唔得,要休息一下,不要再糾纏於「肛交」。
其後︰
答基督徒問
破誓─作結
教統局予明光社教人權﹗
難,討論之難
Tags:
不要明光
明光社
14 Comments:
又blog tag? 不了...
又或, 昨天的文, 根本就是, 已不用多寫了! right?
:)
really funny on bean... hahaha!
acutally, have to write the sound essay for ps magazine... but since you name, will try to write something. let me go for walk first... belly pain comes back la. but i am happy! :-)
寫好了,看看。
小踢,不打緊,等我加返條link先。
喂喂,阿晨,我是一豆,不是戇豆啊﹗﹗
aiya, solysoly, drink tea drink tea,
一時手快,那我以後叫戇晨好了,還掂個音近anson。
哈哈!
是啊, 這詞打得多, 頭腦充斥著, 真是累人的. 我想日月神社諸公也如是, 看他們的標語就知道
http://www.truth-light.org.hk/sexgay/20092005_protest/20092005-protest.jsp
(要是已頭腦發脹, 就不要去看了)
所以呀, 我都不知應該傳染給誰了...
願各位都長氣長命, 這始終是長命工夫
另, "on bean" 令我在公司忍笑忍得很辛苦, 嘿...
1. 不能理解,為什麼反對同性戀一下子變成了歧視同性戀。反對和歧視兩詞似乎是有差別的。不能理解,為什麼表達反對意見一下子又變成了打壓異己。表達反對跟打壓異己也是有點不同吧。
2. 基督宗教據以判斷是非的主要資源是聖經,根本不可能要求基督宗教不標舉聖經來說明他們的立場。但民主社會不能單單接受基督宗教的意見,也要參詳其他宗教及非宗教的意見,因此信徒應該把他們的信仰翻為公眾能夠理解或接受的語言;這不該是策略的考慮,而是民主社會的應然規定。所以,我不能理解,卑鄙何在?
3. 明光社今次標舉健康理由來反對肛交,所根據的根本不是宗教理由,基督宗教並不以健康理由為其核心部份。換句話說,不能以明光社的基督教背景就假定它一定是基督教的。實際上,基督宗教對同性戀並無定讞,甚至不以為是「罪」,當然也不鼓勵。所以,明光社這次的意見,只算是衛生的意見,不是宗教意見。
4. 基督宗教當然宣揚愛,但也恨罪惡。其一貫立場是「愛罪人,恨罪惡」,對犯罪的人一貫地對之以愛,對所犯的惡一貫地處之以義。
5. 我也奇怪,醫護人員根據甚麼道理簽名同意明光社那篇聲明呢,那看來並不怎麼有力。不過我還是會諮詢他們的意見,「條命緊要喎」。但就這事而言,我倒認為不如要求他們進一步說明他們的理由,更為貼題一點。
6. 行動?不是理性地爭論一下,互相學習一下,達成共識,更有意思麼?
先來一位對迪士尼推崇備致的家長,現在又來一位聲稱反對同性戀不等於歧視的基督徒,怪不得楊天命說我這個月會忙得不可開交。
不約而同,兩位都贈我一句︰妳想得太多了。有趣有趣。
Again, I'll be BACK!!!
熊一豆,我明白了我有點“抗拒”這個blog tag的原因了。
你可以邀請我一起談“明光社”,但不要著我一定要“向明光社說不”。
當我們說明光社在扔石頭,我們也不要學他們,並且“群起而攻之”。
btw, 那個delicious tag, 不用有oiwan的...詳見我的blog
小踢,明白妳的立場。
gabriel,歡迎到訪﹗其實在miss lee那邊已打過照面。
熊貓西西里,好呀,多啲來玩﹗
我都delicious 了"不要明光", 但, 覺得大家都要讓大家選擇的權力~
blog tag 的指名我不喜歡.
"不要明光"的預設立場我也不喜歡~
歧視思想,若非借助公立媒介表達,在私營媒介表達,也還是屬於言論自由的范疇,應該為法律所保護的。三K黨也有發表歧視言論的自由。但把歧視的思想付諸歧視行動則不然。
明光社花錢公開發表聲明,向公眾傳播經過篩選的、東拼西湊、片面的、邏輯混亂的公共衛生資訊,其目的是造市,混淆視聽。雖然基於尊重言論自由的緣故,不要求它承擔法律后果,但其這種為達目的unethical的做法,是否符合聖經對基督徒的道德要求,這本身就是一個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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