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論綜援
憤怒過去了。休息一天回來,想想這兩天討論得激烈的綜援問題,到底是個什麼問題。
謝各位網友留言,令我想得更多了。
yanlaptak提出的第一個問題︰單親綜援要支援多久?支援甚麼?
根據現行單親綜援制度的答案︰單親家長可領取綜援至子女15歲。綜援金額為三人家庭八千元,四人家庭一萬元。這表示,當此綜援條例訂立時,認為整體社會有責任照顧這群人士的需要,認為15歲才是合適的年齡。
現在既提出要改革,當然是認為現行做法有問題。問題指向年期太長、金額太多。
是什麼改變了我們對單親家長的「要求」呢,換句話說,目前的單親綜援改革是在什麼情況下被提出的呢?
先看看5月初的一些報導︰
政府研究綜援單親提早就業 子女滿15歲須求職規定 擬降至0至12歲
5月 2日 星期一
【明報專訊】單親綜援個案近年大幅上升,政府正研究收緊單親綜援家庭的申領條件,建議把現時單親綜援家長在子女未滿15歲前毋須出外工作以在家照顧子女的 規定,大幅降低子女歲數至0到12歲,估計令最多4萬名單親家長面對出外工作的壓力。支持這項改革的社福界人士認為,此舉可鼓勵家長融入社會,但有社工擔 心,支援單親家庭的配套如託兒服務不足,增添單親家長壓力。
學者﹕單親綜援有「模仿效應」
5月 3日 星期二
【明報專訊】港大社會工作及社會行政系教授周永新表示,單親綜援個案4年內大幅上升五成,升幅之大「出人意表」。他引述社署消息稱,包括天水圍在內地區, 有公共屋出現「單親綜援模仿效應」,當一幢樓某一樓層有2至3個單親綜援家庭,不久同一個樓層便會有4至5個新的家庭申請單親綜援。
原來,提出改革,並非出於我們的社會價值觀突然改變,例如高唱自力更生。最主要原因,是因為來吃這個餅的人多了。當然,政府不會因為多了人吃餅而把餅做大一些,只會倒過頭來,叫人吃少一點,以及收緊吃餅者的資格,來減少人數。
書讀得多了的教授們,總是會得出一些有趣的結論,什麼叫「單親綜援模仿效應」呢?我只知道,如果有市民符合申請資格,就有權領取,無論是哪一種綜援。
所以他們要改變遊戲規則。自力更生等主流論述應運而生,為「慳錢」這個赤裸裸的目的,披上華麗的道德新衣。
可是,既然領取綜援個案劇升,亦即證明有那麼一群人有這個需要(根據我們過往的標準),為什麼不考慮保持這個標準,把餅做得大一點呢?
這當然牽涉到我們對社福的社會功能的理解。亦回應yanlaptak的第三個問題,我認為政府財政管理的原則並非為慳錢。我對政府的理解為資源重新分配者,減低貧富之差距。當然,我們的政府正在做相反的事。我提紅灣等例子只是想指出,政府並非沒有錢,而是寧願白白浪費掉,也不願把資源投放到社福這類環節。因為對政府而言,社福為社會的負資產,還停留在類似施捨的概念,我總讀到這樣一種言下之意︰俾你係人情,唔俾係道理。我們的政府,或一些社會人士,不會把社福視作等同保安、教育等一個整合社會體制的一個必須部份。(到這裏,推介一下許寶強的「誰是中產階級的敵人」,他昨天剛好講到,綜援的支出大約佔政府公共開支的6%)
也是出於這種施捨邏輯(俾飯你食俾屋你住,仲想點?),所以那些社會人士總有這麼一個頑固而非理性的印象,以為領取綜援的人在享福,以為這些人不用工作蹺著兩郎腿讓社會供養著,不知多爽﹗但以目前的綜援金額和消費物價,我很懷疑做這種「懶人」有多爽?
Tungpo在思存那邊的回應(sorry,誤讀了Tungpo的單親家長時間計算,但我仍對兩小時做一天所需之家務很有保留),謂有些婦女下午有時間炒股票,又為何沒時間做兼職?這牽涉到system和個別performance的區別。個別個體的行為品格並不應該影響到法例本身的實行。即使有人真是「大懶蟲」,全無投入工作之意欲,但只要他/她符合資格,不存在欺騙成份,就應給予他/她應有之權利。這是社會保障的成本。
Yanlaptak在思存那邊問,我們是否應該對綜援領取者有所要求呢?老實說,作為納稅人,我不知道我對一個領取綜援的人,該有什麼要求。也想聽聽其他朋友的意見。但我第一個反應,是想起家長對子女的要求,供書教學,要你考好啲,咁既要求都唔得?
好,回到政策檢討本身。我說過很多次,本人並非反對單親家長工作,只是認為需要acknowledge他/她們要面對的多重限制。但非常同意思存所講,現在的建議,是把援助變相為懲罰。找不到兼職的,就扣你錢。還冠冕堂皇說是為了「幫助」他/她們重投社會。具體分析及建議,港燦兄 已提了很多很好的,不再多言,引多一段新聞就算︰
單親母街頭賣藝被驅趕 不要綜援難求生
5月 5日 星期四
【明報專訊】社署推出新政策,目的是鼓勵單親人士自力更生,但綜援單親媽媽阿蘭不停找工作機會,卻沒有一份工可以讓她工作幾小時,可同時帶孩子,於是她冒 險在街上拉小提琴賣藝,卻被警察當乞兒一樣驅趕。阿蘭說﹕「我寧願不要綜援,也希望以技能求生,但係點解你地唔畀我咁做﹖」若新政策推出,賣藝未必算是 「正當工作」,阿蘭仍可能會被削減綜援。
雖獲yanlaptak抬舉為好對手,但我寫卻非為了與誰過招。放咗工、假期也還在寫寫寫,只不過不吐不快,欲望纏身,如思存謂排毒。忽然想……hey we bloggers should also get paid…(這只是一時感慨之言,無意另起辯題)
相關文章︰
我為何憤怒了
港大教授︰單親綜援變相鼓勵人成為單親
港燦︰再談鄭女士與財富分配及綜援問題
思存︰又是綜援
許寶強︰誰是中產階級的敵人
5 Comments:
嘩!完全不是甚麼抬舉那回事,妳的確是個認真的對話人。我當然要誠意啦!
假期於我們這些人來說是更忙的,一兩天後回話。
只想說,像 5 月 5 日明報提及的單親媽媽阿蘭,不是無嘗試找工作,但別的制度卻限制她工作的機會和選擇。若她仍找不到工作,根據社署的標準都要被扣單親綜援,實在說不通。
我認識關於綜援問題很少.
看新聞,報紙上的.覺得有人被善待.也真是需要者.感覺是他們的"優惠"相比我們努力的人更加大,但他們只是沒有工作,同樣是"健全人士".任何事都認為"應該是社會支援我們",而不是用實力取勝.感覺確實是有些不公平.
反觀,障礙人士者,不但沒有社會熱愛關心,更加認為是"沒有用之士"浪費納稅人錢.不明白為什麼,香港是有這樣想法.
同樣是發達國家,相對日本,在老人和障礙人士方面真的做的很完善.
我說妳是好對手,不是指辯論對手,是說對話好手。遇見一位誠意的「談友」,我既欣賞,也以誠意回答。
1. 綜援檢討的背景:
(a) 這次綜援檢討的背景,到底有沒有人是照妳的所謂「施捨邏輯」思考的,我無從判斷,但我相信社會上某部份贊同這次檢討的建議的人不都有那種想法。換句話說,贊成單親家長工作搵錢的人另有道理。
(b) 因為以單親為理由申領綜援的個案「大幅」上升而檢討,「慳錢」,也不是甚麼見不得人的壊道理。只要申領的單親家庭「真的」需要就可以了。若上升的個案涉及「濫用」的話,是不是更應該正視呢?這次檢討不正是處理妳所說的system與performance的中間的system問題麼?
(c) 現在沿用的綜援制度是上個世紀90年代初的產物,當時環境需要的現在不一定需要,同樣,當時無勿要的現在可能勿要。例如,當時的學校是半日制的,現在大部份是全日制,現在小學生課餘託管的服務也可以延長至晚上七、八時。所以,應參照一下單親現在面對的環境、困難,看需要那些支援和協助。綜援的檢討也可以是其中之一。
2. 綜援和這次檢討建議的本質
(a) 「資源再分配」論一直都是解說社會服務的理論。不過在香港,綜援從來就起不了太多「資源再分配」作用。綜援只是一個安全網,讓市民遇到不測時給與「起碼」的支持,渡過難關,最終期望他們站起來,離開綜援網;至於老人、傷殘等,則「不」會期望他們脫網。因此,持平的說,「自力更生」的價值觀並非「突然改變」,是政府的一貫政策。我們可以反對,但他們的立場確是前後一貫的。
(b) 現在直接討論今次檢討的核心課題。引起大家爭議的,是大家對這次檢討的性質的理解。對建議,有些人理解為「逼弱勢人士搵工,否則扣錢」;這樣理解的話,那個建議就很可憎了。但另一些人則把建議班解為「推動弱勢-部分是低動機的-搵工,提升自己」;這樣理解的話當然可以接受。我傾向後者,因為不認同所謂「扣錢論」-應得的才算扣,不應得何來扣(這點亦富爭議,詳見下點)。而且知道有些人是用逼的才有作用。而且我知道,現行制度要求他們在子女到15歲後工作,而且是全職工作,一位較長時間離開勞動市場的家長很難與別人競爭。再者,我認同婦女可以有自己的人生,若過早地把自己一生交給下一代,對自己對子女不一定是好事。
(c) 誰要幫?幫什麼?我認為某些單親要幫,某些不用幫。不是嗎,社會上有許多有能力的單親,他們不用領綜援也可以過活。所以,單親跟老人傷殘不同,不一定是弱的。有能力的單親不用幫,弱的單親一定要幫。幫什麼?幫他們成為強的,有能力的。正如那句諺語說,「給他們魚,不如教他們捕魚」。有捕魚能力的,才有尊嚴。
(d) 親職與個人發展的平衡:話得說回來,雖然我贊成建議的大方向,我得強調,對一名未成年兒童的福利來說,家長的照料是必須的,也是家長的責任。因此,所提的建議必須有一個限制,個人發展的要求不能凌駕兒童福利的要求,即立法要求家長兼職,須同時限定不能妨礙親職的實行,例如認可,某家長拒絕一份5時的職位不是違法的。
(e) 餘論:(1)按目前照顧子女的條件和支援,單親家長是可以兼職的。(2)不過勞動市場沒太多那些空缺(其實有,不過我們不贊成單親去做,因為不是構成照顧兒童的風險,就是有道德風險),也不應因大量勞動力出現而衝擊勞動市場。因此,進修和義工或許可以代替,但真的,進修和義工都不能代替工作。
寫得很詳盡, 相信你都是一個社福份子!! 希望多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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