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四, 5月 12, 2005

回應︰我為何憤怒了

(其實一直想對港燦兄說一句welcome back,雖然遲了一點。很開心見到你繼續踴躍發表意見。)

港大教授︰單親綜援變相鼓勵人成為單親

好,繼續回應關於我的憤怒,關於單親綜援政策檢討。

首先,我從來沒有反對單親家長投入社會、投入工作。但正如港燦兄所言,要找工作並不容易,特別是單親媽媽,很多時候離婚前並沒工作經驗,學歷亦不高,如果是新移民的話,更需要適應文化上的轉變;此外,即使有工作,亦基於要照顧孩子,需要考慮時間、地點等因素。基於這些限制,單親家長(特別是媽媽)要找工作,要面對很多困難。所以,她們需要的是社會的體諒、接納,而非涼薄,甚或刻薄的說話。

以我非常有限的對單親媽媽的了解,她們大部份都是願意工作的,因為她們可以從中建立自信、自我價值。因此社署若真的以幫助單親家長為本,就應該多聆聽她們的聲音,盡可能在上述的種種局限底下,幫助她們投入工作。所以政策應持有彈性,不能劃一要求單親家長一定要工作,否則就扣你錢。

好,為什麼梁某人說的話令我如此憤怒呢?好,原因如下︰

此梁教授的言論(除非是明報記者老屈佢,監生將佢冇講過的說話塞落佢把口),一言蔽之,就是高高在上、不知民間疾苦,卻又刻薄非常的風涼話。

離婚婦女,既然選擇離婚,很多都是經歷了一段不愉快的婚姻關係,其中經受過家庭暴力的,也有一定數量。對於這些婦女,決心離婚、離開丈夫,獨力去面去生活、面對社會、照顧孩,本身就是一個很艱難的決定,要經過不少心理掙扎。雖然我並不相信一個幸福家庭的注腳就是有爸爸有媽媽,但我們不能否定社會上對單親家庭不知為何就是存在了歧視,所以單親家長及孩子,無可避免,承受了一定壓力。他/她們需要的是社會的接納,而非落井下石。易身而處,我可以想像那些鼓起勇氣離婚的婦女,聽到「綜援變相鼓勵離婚」的風涼話,必如刀割。

然後,四人家庭一萬元的綜援,除開每人每月二千五,真不知如何「優厚」得令人嚮往了?梁教授可知道在香港培養一個孩子得花多少錢,更何況是三個?不過,我也知道問了是白問,因為社會主流早有「共識」,冇錢學乜人用電腦、冇錢學乜人上網、冇錢學乜人學呢學路……這也同時解釋了yanlaptak講的「長期領取綜援的父母,他們的下一代也較多領取綜援」的社會建構原因。

我不知道照顧細路是否大晒,我只知道照顧小孩子兼做家務很辛苦。為什麼我們請工人照顧孩子、做家務時,願意接受那些勞動是生產力,但同樣的工作換了母親來做,就不被視為是勞動付出?如果「母愛不計回報」是一種邏輯障礙,不防作此想,以家庭A和家庭B為例,家庭A聘請B主婦做家務帶孩子,A主婦則到B家庭打工,是否會較易令人接受?

打這個譬如只是想指出,照顧孩子、做家務,本身在社會上就是一種經濟生產力,以勞動付出來說本身形如一份工作,所以當一個單親媽媽在照顧家庭起居之餘,還要外出做工時,她並不只是打一份工,而是付出多過一份工作的勞力。我說這些,不是要單親媽媽因而不外出工作,只是希望社會人士能多點體恤,明白她們的苦況及重擔。所以,請別輕言什麼照顧細路不是大晒的刻薄話。

其實yanlaptak既為業界中人,單親家長,特別是單親媽媽及孩子的苦況,理應比我更清楚。

最後,為什麼我說所謂檢討不過是「乞兒兜度搶飯食」呢?因為儘管政府不斷辯稱政策檢討是為了幫助單親家長重投社會、是為了他/她們好,但梁教授作為福利諮詢委員會成員還是一語道破了政府的原意,因為他說改革是「姿勢多於實際」,「短期內未必能替政府慳錢」。即很坦白,慳錢才是醉翁的那杯酒。他提出評批,是因為政府還不夠狠,慳不了什麼錢。

對於一個年年浪費納稅人錢無數(且不提巨星匯、紅灣、領匯等大單嘢,朋友任職某政府機構,財政年度完之前,為了來年能得到同樣撥款,挖空心思要把餘錢耗盡,結果其中一項花費就是買了數以箱計的擦紙膠,丟在倉裏封塵,任其溶掉爛掉。這些例子實在多不枚舉)的政府,卻處處往窮人身上開刀,不是「乞兒兜度搶飯食」,是什麼?

如此對弱勢群體缺乏關懷、出言刻薄的人,居於高位,教育著我們年青一輩的社工學生,參與制定社福政策,如何教人不憤怒、不心寒?

8 Comments:

At 8:16 下午, Blogger gaubinfor said...

港燦兄在妳之前的 post 曾提議領單親綜援的家長如果肯把家庭開支詳細及坦白列出來 , 那教授會對她們改觀.

估他還是堅持打工不如領綜援的論調 , 但起碼會認同 $10000 對於一個有 3 人讀書 , 1 人待業的家庭絕不是他原先以為那麼好使好用的.

 
At 10:27 下午, Anonymous 匿名 said...

很多人仍會以 6-70 年代,還未有綜援時,阿媽孭住個仔返工的例子,用上一代人的自力更生去對比今日單親綜援家庭的 "懶惰"。然而,昔日 "獅子山下" 歌頌的睦鄰關係,鄰居的大嬸會幫你照顧孩子,讓你放心工作,以前亦有家庭手工業容許不少母親一邊看顧孩子一邊工作,可惜這兩樣今日都沒有了。

忽發奇想,如果香港無外傭,她們的崗位由各領綜援的待業婦女以同樣的最低工資填補,如何 ( 她們部分可能都先要接受這些傭工以前的培訓 ) ?

這篇文 也值得一看 :

" 強制她們搵工,與其說是協助她們融入社會(照顧孩子的媽媽,沒有一個社會圈子嗎﹖只有在工作間的才算社會圈子﹖),不如直說﹕不能讓她們「不勞而獲」,她們有工不搵、失去工作動機……我們是否忽略了單親媽媽要同時照顧子女身心靈成長,又要謀求金錢應付家庭開支的壓力,她們就處於經濟和社會上的不利位置。

自己照顧自己孩子的不算工作,照顧別人孩子的才算工作..."

 
At 12:40 上午, Anonymous 匿名 said...

今晚陶傑都有講類似問題

 
At 9:13 上午, Anonymous 匿名 said...

遇上妳這位認真的對話人真好!

今次我該回應妳的憤怒好呢,還是妳對綜援單親政策的分析好呢?令妳憤怒的那位「高高在上、不知民間疾苦、落井下石」的梁教授,我和他非親非故,犯不著為他而得罪一位好對手。至於綜援單親政策,我們的觀點雖然仍有差異,但立場並無實質分歧-就是都要幫助單親家庭。

妳對梁的判斷和綜援單親家庭的政策,基於妳對綜援單親家庭的印象,但與其泛泛而談,說大部份單親家庭積極求職,還是存心依賴綜援.意義不大,因為兩者都有(別忘記,我是業界人士)。不如思考一下一些相關的問題,看怎樣做,才最幫到需要幫助的家庭:

1. 單親家庭需要支援,對。但要多久?支援甚麼?且不理梁的說法,這次檢討我個人感到最有力的地方,就是若一名單親家長(媽媽或爸爸)較長時間離開勞動世界,他再次逵入市場的機會越低,也越困難。另外,對市場陌生的父母也未必能較好地教導子女。這次檢討,企圖立法強制單親家長做兼職,無疑也是方法之一。但我們懷疑,立法有用嗎?一來沒有適合的兼職,二來會衝擊勞動市場,三來接觸世界似乎不止就業一條路,進修和義工不都可以嗎,四來根本無法強制,我已經可以想像到某些不願就業的人會用甚麼方法應付了。
2. 若親職是一項工作,社會應該付出工資,那麼妳願意付款給所有媽媽(或者爸爸)麼?雙親家庭同樣困難呀。能不能有別的支援服務,例如託管,幫助單親照料子女,她自己可以抽身休息一下,學習一下,甚至工作一下?
3. 慳錢是不是應該的?正如妳罵維港匯浪費,綜援能做到不浪費不也是應該的嗎?不要誤會,我不是說綜援浪費,我是業界人士,我很清潔綜援能幫到人,我只是想說明一個原則,慳錢,「應使得使」是應該的。

怱怱回了幾句,還有未盡的話,有機會再補充。

 
At 10:36 上午, Blogger sc said...

「鼓勵」與「強迫」差別巨大。當必須工作才發放單親津貼,其背後的假設是,每個單親家長都有能力工作兼有能力找到工作。達不到要求就扣你錢,擺明就是懲罰,既從別人身上掠取,兼還在道德上譴責,這是我其中一個反感的原因。
在這個建議裏,找工作的責任落在誰人身上?找工作可以是個困難重重的過程,且要不斷付出成本,無論有甚麼配套支援,無論多努力,總是會有一部分最disadvantaged的人會找不到的,為甚麼像是變相懲罰最不幸的一群?

我不反對單親家長就業帶來的積極意義,至於,「對市場陌生的父母也未必能較好地教導子女」,我自己好像認同又好像不太認同,想到的經驗又互相衝突。去幫酒樓洗碗的媽媽為甚麼會比只家裏做家務的媽媽更好教導子女?(除了,是身教令子女知道搵食艱難?)我自己的童年,爸媽外出拼命,我們順利成長;鄰居的爸媽也是如此,孩子最後卻自殺了。箇中有太多個別差異,而我覺得單親家庭也如此,製訂政策的卻天經地義地一刀切,講風涼話,也是令我氣憤的原因。

另外,yanlaptak提到外國的經驗,那些跨代拿綜緩的情況,其實香港有沒有這些數字?我直覺覺得情況不太一樣,但不知怎樣證實。

 
At 11:47 下午, Blogger 星火 said...

我亦不贊同政府所提出的方法但又不至於憤怒。若計劃真正目的是要鼓勵領綜緩的單親家長投入社會、投入工作那麼偉大,政府大可用積極的方法而不是施予懲罰。若領綜緩的單親家長符合要求,他們可得到獎勵。而獎勵絶不是現金,可以是給予他們子女在學業上的一些幫助,例如書卷之類。相信那位社會行政學系主任梁博士比我更認識鼓勵與懲罰為一個人所帶來心理影响的分別。

 
At 1:56 上午, Blogger 熊一豆 said...

yanlaptak,

你第一、三問題,另文回應了。

第二︰我的意思,是希望社會acknowledge那些付出也是能generate income 的生產力,如果放在市場上的話。

 
At 2:34 上午, Anonymous 匿名 said...

或者容許我這個過來人說一點比較偏頗的個人感受。
我生在單親家庭,母親在十歲放棄家庭到美國生活。家有兩個不到十八歲的孩子,家父不嫖賭飲吹,只賴以低收入低技術的裝修工人維持家庭開支,遇上經濟樓市蕭條之時,生活更見拮据,現家父亦因此拖欠債項至今。每月銀行寄來一疊一疊厚厚的月結單,家境困窘得可以一星期吃公仔麵,連淋浴露用光也沒閒錢買,然而家父堅決不領取綜援。
其實,如果以一個單親家庭,一個父親/母親要照顧兩個十八歲以下的孩子實在不易,整個家庭一般生活開支(主要為食,住,行,另加孩子在學校的額外之出,夏季更要繳交半學期三百多元泠氣費)至少要五千多。遑論養活三個孩子,住在天水圍區,學歷不高經驗不足體力不夠的單親媽媽。他們的情況想必更壞。
但其中,通寶兄所說的,我大致上同意。一個家親家庭來說,孩子(十二歲以上)本身的自立能力足夠讓母親/父親外出工作,甚至分擔父/母的家務工作,或者到快餐店當個兼職/替人補習功課從而賺取小小外快。實質上,所謂的家務實在沒有想像中要一整天待在家裡去做這麼繁重。以我個人經歷,許多單親家庭的父/母都會有出外工作的打算,畢竟單靠綜援不實際,人也必須面對現實,總不能坐以待斃。鼓勵單親家長外出工作絕對好事。不過如果將單親家庭領一萬元綜援為由,說成鼓勵人離婚,未免太以偏概全。
我想起熊一豆提過,唔好好讀書第日要去掃街。所以我現在努力讀書,不做隱蔽青年,不加重政府財政負擔,先做好獨善其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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